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85462 简称:GC永能0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
公告了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进展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3年2月7日,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及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标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南公司”)9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以及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泉岭公司”)9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是相关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详见公司2023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参与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及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的公告》。
二、交易进度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公司成为阜南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和宝泉岭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的受让人。2023年3月3日,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上海新能源”)签订了上述两个项目的上海产权交易合同617.46417万元,38万元,901.581635万元。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两份交易合同的内容大致相同,两份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并披露,涉及不同之处①、②列示。①代表阜南公司 产权交易合同条款9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②代表宝泉岭公司 9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1.1 ①本合同的目标是甲方持有的阜南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本次转让的债权为债权金额) 90%)。
②本合同的目标是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本次转让的债权为债权金额) 90%)。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3 年 2 月24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上市后,乙方在上市期间收集意向受让人,乙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为产权交易目标受让人,乙方同意依法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目标。
第三条 价款
3.1 ①33617.46417.人民币交易价格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三亿三千陆百一拾七万千陆百陆拾四元一角七分】。其中,9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小写)10363.7394 90%债权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小写)23253.727017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二亿三千二百五拾三万七千二百七拾元一角七分】。
②38901.58165人民币(小写)交易价格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三亿八千九百零一万五千八百一拾陆元三角五分】。其中,9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小写)18431.6454 90%债权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小写)20469.93623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二亿零四百陆拾九万九千三百陆拾二元三角五分】。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乙方已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小写)1万元(即人民币(大写)1亿元),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格。
4.2 ①甲乙双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 4.1保证金直接转换为产权交易部分价格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5 23617.46417工作日内,剩余产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一次性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1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二亿三千陆百一拾七万四千陆百一拾四元七分】。
②甲乙双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 4.1保证金直接转换为本次产权交易的部分价款外,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28901.581635工作日内,剩余产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一次性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1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二亿八千九百零一万五千八百一拾陆元三角五分】。
4.3 双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甲方申请后 3 所有转让价格将在工作日内转移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涉及产权交易的职工安置
5.1 产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5.2 乙方承诺转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第六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继承和清偿方式
6.1 乙方转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和债务由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后继续享有和承担。
6.2 乙方同意成为受让人后,从评估基准日(20211年)(20211年),按持股比例代替目标企业偿还甲方 年 9 月 30 日)至股权交付日(以交易凭证日期为准)对标的企业的新债权和利息。乙方应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 5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在工作日内支付。
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7.1 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资产处置。
第八条 产权交接事项
8.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共同配合 30 在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完成产权持有人的权利交接,并在工作日内完成 50 乙方应在工作日内遵守第一条规定 6.2 条约定事项按时完成后,完成与标的企业合作办理产权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产权交易的税费和费用
9.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款。
9.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0.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置权,不隐瞒资产或债务。
10.2 甲方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以确保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10.3 乙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10.4 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中国的相关产业政策。
10.5 甲乙双方提交的产权交易证明文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无故意隐瞒对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债务、争议、诉讼。
10.6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所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都是合法有效的,符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
10.7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披露的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45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 甲方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人权利交接的,每逾期一天按交易价格支付 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45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1.3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目标或目标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2.1 甲乙双方可按规定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2.2 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违约的,一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12.3 本合同终止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无效。甲乙双方应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终止或变更合同,并将产权交易凭证返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于本合同和产权交易中的行为。
13.2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也可以选择以下第一名 3 解决方法: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3.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的除外。乙方提交的承诺书等文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转让标的过程中,按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绿色能源产业链的竞争力,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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