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 A3 栋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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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朱信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南存辉先生、董事陆川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潘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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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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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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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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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文熙、马佳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04,575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公司于2019年至2020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794,290股,用途为9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用于股权激励计划、5%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989,715股,于2020年5月8日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7,800,000股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及《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剩余股份数量为1,004,575股。
本次注销及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49,973,551股变更为2,148,968,976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申报债权: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
2、申报所需材料:(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9楼证券部
4、申报时间: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4月17日(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5、联系人:证券部
6、电话号码:0577-62877777-709353/709359
7、传真号码:0577-62763739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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