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琼斯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是保护存款人利益、保护银行机构有序退出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林建华建议尽快将《存款保险法》纳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工作计划,加快立法工作,全面、系统地完善我国存款保险法律体系,完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
加快存款保险法立法工作
林建华表示,自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信心、防范和控制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成功处理包商银行等银行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面临着法律支持不足的问题。林建华说:一方面,存款保险条例的法律水平与金融安全网络的三大支柱之一不匹配;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条例的内容相对原则,难以为存款保险的功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自2018年以来,中国高风险银行机构数量先增后减,比峰值压降近50%。金融风险总体趋同,但形势仍然复杂。”林建华认为,有必要制定存款保险法。
林建华建议尽快将存款保险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完善五个问题:一是明确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稳定中的定位;二是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储备融资机制;三是完善存款保险机构风险监测职责;四是完善存款保险机构风险预警和早期纠正职责;五是完善存款保险框架下的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林建华表示,当存款保险基金面临不足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央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明确早期纠正的期限,并建立限期纠正机制。对于资本不足、早期纠正在期限内不能满足化学保险要求的投保机构,建立“非纠正处置”机制,避免风险积累。
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行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性。
林建华表示,从立法层面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框架,加强制度保障,有利于提高金融工作法治水平,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从根本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长期和根本利益。
林建华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总体思路和原则上,要巩固金融机构的责任,引导金融消费者保护自己,建立社会共同治理体系。”金融机构应从战略规划和机构设置、制度机制、内部评估和审计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全面、多层次、全链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林建华建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金融消费领域的特殊性,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准则和金融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监管体系,统一制度安排,还考虑了消费者主体、监管对象和市场发展的差异和特殊性。
林建华还建议探索构建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断提高金融纠纷处理质量和效率,降低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成本。例如,英国金融投诉服务机构可以参考(FOS)建立全国统一、独立于行政监管部门的第三方金融投诉纠纷处理机构;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救济基金和惩罚性赔偿,探索中国特色金融消费者保护救济赔偿制度的有效途径。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