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建立简单的破产程序,降低中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门槛;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的重组保护模式,完善中小企业的治理体系;加强法治保障,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记者 刘礼文
在浙江检察机关工作五年,现转到上海法院制度,一个多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贾宇感受到上海进取、创新精神,也感受到上海法院工作基础好、整体素质高、追求卓越。
同时,贾宇通过对一线司法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准确把握了群众的关注和需求。因此,他准备建立小微企业专项破产程序,加强法治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建议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的实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解决问题,为民营企业办实事,帮助民营企业增强信心,谋求发展。
贾宇在调查中了解到,在我国广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现行破产法以大中型企业破产为蓝图。围绕这一主题,贾宇建议从三个方面提供更强大的系统供应:一是清理和拯救,使困难企业得到自己的位置;二是信任与合作,协调提高破产效率;三是促进文化体系,完善破产法律体系的实施。
贾宇表示,目前的破产程序相对繁琐,时间长,成本高。对于小微企业,破产成本可能高于可变现资产,导致大量小微企业不愿进入破产程序;即使进入破产程序,大多数小微企业也只能清算。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他建议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建立简单的破产程序,降低小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门槛。同时,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重组保护模式,完善小微企业的治理体系。
对于破产企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经常存在对立关系的现象,贾宇认为,应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信任,积极合作,共同促进资产的及时变价和高价值变价。
“要想让小微企业有生、有死、有救,不仅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要文化观念的转变。贾宇说,有必要消除破产债务人的羞耻感,改变债权人对破产事务的抵制,并在行政管理中平等对待破产企业和正常企业。“总的来说,加强对小微企业破产的保护,使没有活力的小微企业能够快速清算和规范退出,有助于提高企业家对创业创新的信心,这需要立法者、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包括企业实体的共同努力和创新。”
建议加强法治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数字经济正在蓬勃发展。如何在法治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贾宇表示,如数字领域国家立法整体规划不足、平台治理能力需要加强、数字经济犯罪治理体系需要完善等。
为此,贾宇提出了加强法治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他认为,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促进改革和发展:推进数字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完善数据治理体系,促进平台经济标准化、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数字经济刑事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司法改革。
“推进法律体系建设,主要体现在加强数字领域的基础和综合立法,突出数字领域综合立法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同时,修订和完善科技领域的法律体系,加强数字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有市场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制度。”贾宇说。
贾宇认为,数据是重要的生产力,明确数据所有权,加强数据类型化研究,探索数据保护的多元化模式,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形成更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管理体系规范和判断规则,鼓励和确保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数据标准体系的建设,积极融入全球数据治理格局。
贾宇围绕加强平台治理,提出了两个具体思路:一方面促进法治框架内平台自治的完善发展,认真界定平台“看门人”的主要责任,综合考虑平台算法,形成算法责任制;另一方面,在支持平台自治层面,合理分配平台公共治理职能,通过司法判例确定平台交易、信用评价、争议解决等规则的法律效力,让平台成为“网络平台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贾宇从立法、司法、社会治理、涉外法治四个维度提出建议:掌握数据犯罪和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贯彻积极的司法理念,充分释放法律监督效率,加强社会治理中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寻求国际刑事合作。
贾宇还认为,要大力推进数字司法改革,通过实践“数字授权司法、司法促进治理”的司法判断模式,在更高层次、更高层次上释放司法生产力,帮助国家治理现代化。同时,注重开放“数据障碍”,促进地方政法一体化案件处理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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