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3版)
请参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情况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前发表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请参考华泰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8、同意延长公司国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授权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国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使用各种国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公司净资产的400%(含400%。除日常流动性经营的贷款、回购、主经纪人融资外,按每次发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转换),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即将于2024年2月8日到期。
为更新一般授权和与股东大会的有效联系,确保相关融资工作的顺利发展,同意将上述一般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即“国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调整为“国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一般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十九、同意《公司标杆世界级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实施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同意报告公司董事2022年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投票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同意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
投票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履职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二十三、同意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A股股东大会、H股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A股股东大会、H股股东大会将在南京召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伟先生选择机会确定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通知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文件。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绩效报告》、《公司2022年合规总监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反洗钱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报告》(非投票事项),审查了《公司2022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报告》,所有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3-028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更大依赖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了该计划中涉及自身相关交易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的《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交易时,相关股东将分别避免对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交易的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查了2023年预计公司日常相关交易计划,并出具了事先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相关信息,发表以下事先认可意见:预计相关交易公平,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预期的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并带来一定的收入;预期的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认可并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了《2023年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2023年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现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计划中列出的相关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上述相关交易公平,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上述相关交易由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产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并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好处;(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对2023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具体如下:
1、预计与江苏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相关交易
(1)江苏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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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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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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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州中国财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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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有关的相关交易
(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含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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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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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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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紫金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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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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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苏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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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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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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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计与江苏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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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计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的相关交易
(一)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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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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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计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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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计与圆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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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计与招商银行金融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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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2022年底,江苏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73、481、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是公司a股的最大股东。江苏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是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00亿元。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江苏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的公司。苏州中国财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江苏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
2、2022年底,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9、065、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是公司a股的第二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是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68亿元。南京银行有限公司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紫金信托有限公司、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
3、2022年底,江苏高新技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6、083、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是公司a股第三大股东,董事为高级管理人员。江苏高新技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是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0亿元。
4、2022年底,江苏苏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6、225、4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是公司a股第五大股东,监事为高级管理人员。江苏苏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是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0亿元。
5、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本3.6172亿元,在深圳注册,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工作。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115.445亿元,在南京注册,主要从事存贷款和结算业务。
7、圆通快递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的公司。圆通快递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注册资本3.44132295亿元,在大连注册,主要从事国内外快递、道路、航空、水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8、招商银行金融有限公司是公司离任不到12个月的董事。招商银行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555555亿元,注册地在深圳,主要从事金融产品、金融顾问和咨询服务的发行。
三、交易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并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公平,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不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依赖关联方。
四、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在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股东大会应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授权,新签订或续签相关协议。
五、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对预期范围内的日常相关交易进行了分类总结,并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请参阅《华泰证券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是“重要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计划发表了事先同意的认可意见。请参考华泰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事先认可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考华泰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号:2023-025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制
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第一个限制期内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成就,共有770个激励对象符合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共有14、222、943只限制性股票可终止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 A股限制性股票的终止仍需在相关部门办理终止限制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请注意。
2023年3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的成果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1)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的议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提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的议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验证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华泰证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批准》,原则上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核实,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股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5、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登记。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取消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2022年2月28日起,公司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a股限制性股份,共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回购并注销上述22只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060、973股,回购价格为8.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9、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1.060、973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后,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4、427、027股。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制性股票限制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取消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
上述阶段的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以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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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以往限制性股票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是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次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按33%计算、33%、34%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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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中的登记日为2021年4月6日,第一个限制期于2023年4月5日届满。
(二)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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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的数量
根据公司层面的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条件,第一个限售期满后的限售情况如下:
(一)651人终止限售条件全部达标,第一个限售期限售股12、659、008股终止限售。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0人,终止限售1.749、000股;其他核心骨干641人,终止限售10、910、08股。
(2)119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完全达标,1、761、681股中解除限售1、563、935股,其余197、746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限售限制性股总数为14、22、94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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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
(1)限制性股票的终止限制仍需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量为14、222、943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股份不得转让;(3)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卖出后6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份应符合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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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限售前股本结构为公司股本现状;增减变更还包括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变更;股本结构变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925、692股有限销售条件股由公司回购注销,14、222、943股有限销售条件股被解除为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有限销售条件股共减少15、148、635股。
注3:如果上表中部分的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相加,尾数之间存在差异,则为四舍五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终止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解除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取得成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4、222、943股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取得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售的条件。共有770只激励对象终止限制性股票,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22、943只。本次终止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解除上述人员相关a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制。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发布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限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终止限制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相关终止限制程序;公司还需要披露终止限制的必要信息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号:临2023-026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2年3月1日起,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137个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个人绩效条件,终止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该公司计划回购并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
● 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925股,692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人民币8.25元/股。
2023年3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取消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取消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的议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提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的议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验证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华泰证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批准》,原则上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核实,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股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5、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登记。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取消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2022年2月28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授予a股限制性股份以来,共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回购并注销上述22只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060、973股,回购价格为8.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9、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1.060、973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后,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4、427、027股。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制性股票限制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取消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
上述阶段的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回购原因
自2022年3月1日起,137个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不完全标准,终止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取消(以下简称“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共有18名激励对象终止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已授予但尚未终止限制的a股限制性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回购和取消的股份总数为727和946股。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的
根据《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绩效考核,2021年共有119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完全解除限售的个人绩效条件,个人绩效系数为90%或70%,其持有的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售股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为197746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变更”,除工作调动、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和终止劳动关系外,激励对象和公司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已授予但尚未终止限制性股票不得终止限制,公司应当回购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低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以下简称“股票市场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授予和终止限制条件”,由于公司级绩效考核或个人级绩效考核导致当前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未完全终止限制,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终止限制,不得延迟至下一次终止限制,由公司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低价值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应当对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上述137名激励对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10元/股。2021年8月6日,公司实行2020年股权分配,每10股发现金红利4.00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适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8.70元/股。2022年8月5日,公司实行2021年度权益分配,每10股发现金红利4.50元。因此,公司调整本次回购适用的授予价格,具体如下:
P=P0-V=8.70-0.45=8.25元/股。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是每股的分配利息;P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公司适用的回购价格是调整后授予价格与股市价格之间的低值,即人民币8.25元/股。
四、股票数量的回购和注销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925692股,约占《激励计划》下注册的限制性股票的2.08%,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的资金总额为7、636、959.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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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股本结构是公司目前的股本状况。增减变动还包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终止限制造成的变化。取消限制和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925、692股有限销售条件股由公司回购注销,14、222、943股有限销售条件股被解除为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有限销售条件股共减少15、148、635股。
注3:如果上表中部分的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相加,尾数之间存在差异,则为四舍五入。
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
七、调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925692元,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应相应修订。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影响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也不会改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公司的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3)同意公司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A股股东大会和H股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取消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相关审查程序,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8.25元/股的价格以自有资金回购取消925、692股限制性股票。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股东大会和H股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回购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回购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仍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 601688 编号:临2023-027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和拟回购注销的A股为基础,具体日期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总股本自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实施之日起发生变化的,计划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总分配金额。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泰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可分配利润2.4万元,453元,156.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45、278、495股、925、692股a股,即9、029、384、840.00股,扣除公司现有总股本9、075、589、027股。 以股票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4.063、223元,178.00元(含税),占2022年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76%。
如果公司总股本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而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投资者分配的剩余利润将转移到明年。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并公布,以人民币支付给A股股东(包括GDR存托人)和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以港元支付给H股股东(不包括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香港元的实际分配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在2022年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兑换香港元的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参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份的公告》,了解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的具体情况。
二是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方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分配2022年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将另行通知本次H股股息分配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转让登记期、a股股息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和具体分配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3上市公司现金股息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同意提交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计划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3-024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建议更新2023年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出具A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GDR审计报告,更新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出具H股审计报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德勤华永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拥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也在英国财务报告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在过去的20年里,德勤华永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的首席合伙人是傅建超先生。2022年底,合伙人225人,员工667人,注册会计师1149人,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50多人。
德勤华永2021年经审计的总营业收入为42亿元,其中审计营业收入为33亿元,证券营业收入为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费总额为2.80亿元。德勤华永提供的上市公司主要产业为金融、制造、房地产、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交通、仓储和邮政。其中,金融行业有12家上市公司。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来,德勤华永未因执业行为在有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为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德勤华永和从业人员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德勤华永受到一次行政处罚,两次行政监督措施;14名员工受到一次行政处罚,4名员工受到一次行政监督措施;2021年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受到2022年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2、德勤香港
(1)基本信息
根据香港法律,德勤香港是一家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的合伙公司,为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内的许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德勤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35楼。
自2019年10月1日起,德勤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局条例》注册为公共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经财政部批准,德勤香港在中国大陆取得了临时审计营业执照,并在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获得了审计营业执照(US PCAOB)、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其他机构注册。德勤香港2021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包括金融、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交通、仓储和邮政、电力、热力、天然气和水生产和供应等。
2022年底,香港德勤合伙人109人,香港注册会计师581人。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经投保了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弥补提供专业服务造成的合理风险。近三年来,德勤香港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以来,香港会计财务报告局(原名:财务报告局)每年对德勤香港公共利益实体项目进行独立检查。自2022年10月1日起,香港会计财务报告局有权对非公共利益实体项目进行检查。在此之前,香港会计师协会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类似的独立检查。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没有发现任何对德勤香港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胡晓军女士,项目合伙人和拟签署的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以来一直从事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审计和专业服务。她于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晓军女士于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于2022年开始为华泰证券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胡晓军女士在过去三年中签署或审查了6份上市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
杨梁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评审合伙人,自1997年以来一直从事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审计和专业服务。她于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和高级会员,英国特许会计协会高级会员。杨梁女士于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于2022年开始为华泰证券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近三年来,杨梁女士审查了10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杨梁女士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担任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主任。
拟签署注册会计师韩健先生,合伙人,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以来,一直从事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审计和专业服务。他于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韩健先生于2022年开始为华泰证券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审查了5份上市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上述人员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及以上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可能性。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费是基于合作伙伴和其他各级员工在项目审计工作中的时间成本,并考虑专业服务的责任和风险。由于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审计范围较去年有所扩大,审计费用从去年42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和独立性,并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根据教师事务所的计划,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诚信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适当、充分,公司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3年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GDR审计报告,续聘德勤香港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认可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拟续聘的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诚信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坚持公平、真实的态度。履行与公司签订的业务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3年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香港为H股审计服务机构出具H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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