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3]555号)。《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网站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站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发起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发行流程、网上线下认购支付、弃买股份处理等环节,认真阅读今日披露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认购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5月5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5月5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5月5日,所有拟参与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线下投资者报告平台。(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合格的线下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持有深圳市场的线上非限制性销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光大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线发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蜂助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21日在《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后的当天。(T-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供线下投资者参考。
7、初步询价:2023年4月26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线下查询开始。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26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认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1250万股。
本次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125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数量的49%.55%。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原则上,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是2023年4月19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4月25日,参与蜂助手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应参与(T-5日)12:00前通过光大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平台,通过资产证明材料等验证材料(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初步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26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最后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招股说明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总资产金额。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招股说明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光大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相应产品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原则上,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将于2023年4月19日前第五个交易日进行询价(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8、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调查后,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中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11、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4月24日)开始初步询价。T-6日)为基准日,除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外,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超过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包括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深圳市场非限售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A2023年5月5日,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4月28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2023年5月5日可同时计算日均持有市值(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2、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3、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上网下认购后,将于2023年5月5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分配投资者支付和弃买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9日,根据《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9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15、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当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十、暂停发行安排》。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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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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