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南湖”)、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人”或“公司”、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6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证券)〔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
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或“发起人(联合主承销商)”)担任发起人(联合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发起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发起人”)担任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设投资证券、长江发起人合称“联合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中信建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中信建设投资证券办公室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查询和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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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以下关键内容:
1、线下投资者查询资格验证: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2023年4月25日,线下投资者应(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emp.csc.com.cn)承诺函及相关验证材料在线提交。
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则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见本公告“三、(一)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必须承担本次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联合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设定报价无效,并在《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2、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要求: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发表之日(2023年4月21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26日)T-3日)9: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30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3、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要求: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3、(2)线下投资者验证材料提交方式”)。原则上,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应在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4月19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醒线下投资者,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科技创新委员会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上承诺资产规模,请按照本公告“三、(五)初步查询”的相关步骤进行操作。线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填写的资产规模应与联合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最后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拟购买金额不得超过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4月19日)。T-8日)查询前的总资产和总资产价值较低。联合主承销商发现线下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拒绝或排除配售对象的报价。
4、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委员会新股发行承销秩序,线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线下查询,具体如下:
(1)对于同一科技创新委员会的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最多记录同一线下投资者提交的两个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线下投资者将所有配售对象输入所有报价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提交两份报价记录的,以第二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线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有必要修改,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充分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的内容和备查材料将作为监管机构核实线下投资者定价决策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5、线下认购上限: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2800万股,占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94%。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6、高价消除机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7、确定发行价格: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根据线下发行询价报价综合评估公司的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仔细评估定价是否超过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以及超出范围。超出的,超出范围不超过30%。
8、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调查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上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认购前发布《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科技创新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风险提示:股票发行后计划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科技创新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技创新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公司《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联合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告及本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合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航天南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8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是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和长江保荐人是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被称为“太空南湖”,扩张被称为“太空南湖”,股票代码是“688552”,该代码也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网上认购代码为“787552”。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C39)”。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线下发行和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由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组织;战略配售在中信建设投资证券办公室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拟公开发行8431.2701万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总股本为33724.80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公开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
(3)战略配售、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21.56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5606.8066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2402.9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是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来确定的,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在定价过程中,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初步查询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具体安排见本公告“4。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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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线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联合主承销商。
(7)路演推广安排
2023年4月21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计划(T-至2023年4月25日(T-4日),对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共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二级股市的交易价格。推广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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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下路演推广阶段,除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加线下路演,并记录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的整个推广活动。
2023年4月28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计划(T-1日)组织安排本次网上路演发行,路演推广内容不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有关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4月27日(T-2日)发布的《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和投资组成。投资机构为中信建设投资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投资”)。
2、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421.5635万股,占初始发行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4月27日发行(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与初始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回拨。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随投资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发起人(联合主承销商)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主体为中信建设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投资比例和金额: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2023年4月27日,具体后续投资金额将是2023年(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明确。
初始投资比例为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421.5635万股。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联合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三)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认购资金。
2023年4月26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联合主承销商全额支付认购资金。联合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价格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最终配售金额和数量。如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置金额低于预付款金额,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退还差额。
2023年4月28日(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配股数量和限售期安排。2023年5月8日(T+2日)发布的《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最终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四)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建设投资的配股限售期为。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五)核实情况
联合主承销商及其聘请的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已核实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以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况,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4月28日将发布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T-1日)披露。
(六)认购款的缴纳和验资安排
2023年4月26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2023年5月10日,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合同(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7)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中信建设投资签署了《参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的战略配售承诺书》,并承诺了《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
参与配售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设投资)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在配售期限内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1)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指南》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线下投资者应在参与本次发行前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互联网交易平台线下投资者CA证书为原线下IPO认购平台CA证书)。
4、2023年4月24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5日)为基准日。除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超过1000万元(含)外,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市值计算规则。
5、所有拟参与本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1日进行(T-至2023年4月25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emp.csc.com.cn)提交验证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应经联合主承销商核实认证。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请及时联系发起人(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设投资证券。2023年4月25日满足上述条件(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的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6、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应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5)2023年4月25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7、禁止参与线下查询和线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线下投资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合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合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联合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联合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其他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当利益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线下公开发行股票的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参与首发证券线下查询配售业务,主要目的是赢得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
(下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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