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或“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请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线下发行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组织和个人投资者,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注册管理。
4、初步询价:2023年4月26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和价格范围。在询价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账户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万股,最小申购数量为10.0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900.00万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900.00万股,约占网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6.55%。
2023年4月24日,参与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本次线下询价(T-6日)17:00前,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管理平台,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验证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4月26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线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提交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资产规模报告与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一致,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和《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较低:
(1)配售对象为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的,应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2023年4月19日,截至询价首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T-9)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的,应当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3)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应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4)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公司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上传资产规模证明报告(附签名)PDF电子文件后,还应在线填写资产规模和资本余额的相关数据。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发行管理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和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或资产规模和资本余额信息)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方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资产规模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经营: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和查询前总资产的最近一个月底。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应在查询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本账户中,2023年3月31日的资本余额不得低于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查询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低价值。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5、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投资者条件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能再剔除。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再被删除。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将对线下投资者进行见证对质量、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7、市场价值要求:线下投资者:参与线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4月24日,T-6)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不少于1。(含)000万元。参与线下初步查询的其他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不低于6000万元(含)。参与线下初步查询的其他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包括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日平均市值不少于6000万元(包括)。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线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按其管理的各配售对象单独计算。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人除外)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于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网上认购。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4月28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5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8、线上线下认购无需支付认购资金:投资者在2023年5月5日(T日)进行线上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5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9、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0、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5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中的“六、回拨机制”。
11、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票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根据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主板上市初步分配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2023年5月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按规范填写备注,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会导致转让失败。共用银行账户不同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用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9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平安证券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2、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本公告“十、暂停发行”。
13、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14、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2022年,华纬科技营业收入8902.73万元,较去年增长24.03%;营业利润为12,113.55万元,比去年增长了75.16%;净利润为11000元,233.45万元,较去年增长77.40%;母公司净利润为10000元,120.43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较去年增长74.53%。
2023年1月至3月,公司预计销售收入区间为2.1万元-2.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10%-39.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1.9万元-2.3万元,同比增长33.85%-62.03%;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预计为1.8万元-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35%-61.77%。公司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状况良好,各项指标稳步增长。
上述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计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核或审核,不构成利润预测或业绩承诺。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的风险,认真研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34)(GB/T 475412017),公司属于“C3483弹簧制造”。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本次发行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华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批准,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16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华威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80”,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34)(GB/T 475412017),公司属于“C3483弹簧制造”。
2、拟公开发行股份32.2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88.0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933.20万股,占发行量的60.00%;初始在线发行数量为1,288.8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40.0%。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和最终离线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册结算平台进行。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
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5日)(T-中午12日):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5、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线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和验证(1)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的标准和条件”。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本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不符合配售资格的,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6、2023年5月4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请参考2023年4月28日网上路演推介。(T-2日)发布的《华纬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000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而且不超过900.00万股。最小配售对象报价为0.01元。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900.00万股,约占网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6.55%。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与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1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中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招股意向书;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14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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