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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年5月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9、2023年5月5日(T日)9日发行线下认购: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在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5月9日获得初步配售(T+2日)缴纳认购款。
10、网上认购发行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4月28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2023年5月9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T日)不需要缴纳认购款。(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11、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5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线下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中的“六、回拨机制”。
12、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4、2023年5月9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5、线下投资者应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16、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1日(T-7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华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22.00万股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1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华威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80”,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2、本次发行采用线下发行与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法人、组织和个人投资者。具体标准见本公告“3、线下投资者资格标准及验证(1)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2.22.00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旧股转让。
(3)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数量
1、拟公开发行32.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88.800万股。
2、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933.20万股,占初始发行量的60.00%,线上初始发行量为1.288.80万股,占初始发行量的40.00%。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上最终发行和线下最终发行的数量。2023年5月9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将在线发行(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在线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投资者承诺书》,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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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2023年4月2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7日,2023年4月25日(T-5日),对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进行线下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共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二级股市的交易价格。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广活动应记录整个过程。对于线下投资者一对一的路演,应记录路演推广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主要内容,并备案备查。本次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品或礼券。
2023年5月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4月28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线下投资者资格标准及验证
(一)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的标准和条件
参与本次线下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组织和个人投资者,《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确定的条件和要求。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5日进行(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并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4月24日)进行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线下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线下询价的其他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应在近两个季度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投资者也应于2023年4月24日(T-6日)17: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5、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必须于2023年4月24日进行(T-6日)17:备案将在00前完成。
6、以下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在过去的六个月里,与主承销商一起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其他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当利益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投资者黑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机构;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申请金融产品和其他证券投资产品,以赢得一、二级市场价差的目的,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
上述第②、③除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2023年4月24日前两个交易日的初步询价(T-6日)17:00前在线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投资者承诺书》,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验证认证。
2023年4月25日满足上述条件(T-5日)12:00: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询价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线下询价和配售的情况。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承诺书和资格证书文件的方式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4月24日进行(T-6日)17:00前,注册、签署承诺书、配售对象选择及相关验证材料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上传。
1、需要提交的验证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在线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投资者承诺书》,并提交《线下投资者关联关系验证表》和《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4月19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为准。《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写标准为: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④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提供证券公司最近一个月底的资产规模报告(2023年3月31日),并加盖证券公司分公司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上传PDF电子版资产规模证明报告(附签章)后,还需在线填写资产规模和资金余额相关数据。
(2)除公开发行产品、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投资者外,其他配售对象还应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文件扫描。
(4)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用账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用账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记录文件扫描(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记录系统截图等)。
2、检查提交材料的方式
发行管理平台登录网站: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
如果在提交投资者报告材料的过程中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755-8867773、0755-22626653、0755-33547155、0755-88674787。
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发行管理平台(请注册后登录新用户),点击“IPO”。
第二步:选择“华纬科技”项目,点击“认购”,按页面说明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证券账户信息”等,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模板”下载相应材料,按“模板”要求填写内容,填写后打印签字,按页面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第四步:根据页面要求,将补充材料上传到相应的配售对象下,完成配售对象的添加。
只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调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无效处理未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的报价。
第五步:上传完所有材料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弹出“成功提交”对话框,完成材料提交。
3、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模板的格式和样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材料将无法成功上传;如果材料上传不完整,则无法单击“提交”。
(2)如发行管理平台出现故障,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4日正常运行(T-6日)17: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如下:登录平安证券官网(http://stock.pingan.com1中间公告栏)下载IPO线下投资者查询材料模板,根据所属类型准备全套验证材料,涵盖已签署扫描件和EXCEL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并发送至平安证券指定邮箱PAZQzbscb@pingan.com.cn,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线下投资者全称+华纬科技IPO线下查询”。
上述应急通道仅在系统故障时打开。如果系统正常运行,投资者只需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发起人(主承销商)以系统提交材料为准。
(3)所有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4月24日(T-6日)17:00前,按要求在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提交验证材料。纸质版的原件不需要邮寄。
(4)投资者应对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验证材料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5)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投资者承诺书》要求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资格,并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处理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线下投资者应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果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有以下情况,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 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 除行政许可外,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
(4) 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者协商报价;
(5) 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 使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 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报价的;
(8) 以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 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 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数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 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 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 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 分配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 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不严格,定价依据不足;
(16)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 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18) 延期不及时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 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一)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供线下投资者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和定价决策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至少包括线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其中包括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和具体的报价建议。如果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和定价决策过程中的相关材料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材料。
3、初步询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5日进行(T-5日)中午12: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了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只有成为线下电子平台的用户,才能参与初步查询。
4、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4月26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5、初步查询采用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的方式进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0000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拟认购的每个配售对象数量不得超过900.00万股。最小配售对象报价为0.01元。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线下投资者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页面上显示“华纬科技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始)”:30前,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内部研究报告提供的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线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提交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的验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资产规模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一致。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和查询前总资产的最近一个月底。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应在查询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本账户中,2023年3月31日的资本余额不得低于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查询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低价值。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查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资产规模数据已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900.0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在“资产规模(万元)”栏中选择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必须填写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6、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无效:
(1)2023年4月25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无效;
(3)拟认购配售对象900.0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申请数量不符合100000股的最低要求,或者申请数量不符合10000股的整数倍,配售对象的申请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线下投资者;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7、投资者或其管理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是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错误。请参与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8、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原则
调查结束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检查线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消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线下调查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查询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能再剔除。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再被删除。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2023年5月4日,发行价格及其确定流程、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认购数量信息(T-1日)在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确定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同行业可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相比;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投资者对有效报价的确定
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必须作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参与认购。投资者以下方式确定有效报价:
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未被删除或认定为无效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发行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在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重新启动发行。
五、网下和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本次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线下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线下投资者在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时,不需要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5月9日获得配置(T+2日)全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线发行对象为持有深圳市场股票账户卡的国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并持有市场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网上发行的具体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023年4月28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包括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用于2023年5月5日(T日)购买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2023年5月9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2023年5月5日,T日)无需缴纳认购款。(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离线询价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六、回拨机制
2023年5月5日(T日)15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5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5月5日(T日)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华纬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法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线下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完成回拨后,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分为以下两类:
1、A类投资者是公开发行产品、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其他不属于A类的合格线下投资者均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B
(三)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各种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根据线下有效认购情况与RA有关≥配售RB。调整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不少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以配售给其他合格的线下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在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确保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果初步配售后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四)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两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准确下降至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超过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的,超过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若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本次线下发行数量,则暂停发行。
(五)线下限售比例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2023年5月1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线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线下配售对象发出相应的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5月9日(T+2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公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3年5月9日,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均需(T+2日)16:认购资金应在2023年5月9日前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并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2023年5月1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和平安证券的包销比例,并公布了列表,重点关注已初步配售但未全额支付的线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3年5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奖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9日根据中奖结果(T+2日)履行支付义务,2023年5月9日确保证券资金账户(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九、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平安证券包销。平安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966.60万股。
2023年5月11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平安证券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参见(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不符合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是指发行后按确定的发行价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7、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8、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发行承销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华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雷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千禧路26号
联系人:姚百林
联系电话:0575-87602009
传真:0575-873827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注册地址:平安金融中心B座2-25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联系电话:0755-88677733、0755-22626653
传真:0755-25325422、0755-82057019
发行人:华伟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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