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8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
(2)股东大会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英河路西、纬26路南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股东大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提案名称: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提案名称: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提案名称: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了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洋律师、韩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洋律师、韩璐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证券代码:600186 简称莲花健康 2023年1025年公告号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现将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厚文、李斌、曹家胜、罗贤辉、郑德州、郭健、邓同森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茂新先生、王律先生、王义军先生、何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的独立意见。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双泉先生和申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件)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前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李厚文先生简历:
1978年出生的李厚文,男,汉族,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先后成立安徽博雅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文峰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长安责任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厚文先生担任安徽省工商联常委、省企业家联合会执行会长、长三角企业家联盟首批理事等社会职务。2021年4月至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总裁,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李斌先生简历:
李斌,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
霍邱县第一造纸厂厂长(法定代表人)于1991年至1994年担任;1994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安徽省经贸委副主任、副主任;2003年至2006年,担任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7年至2015年,担任安庆市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2015年至2019年,担任中国储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0年担任北京邦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担任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曹家胜先生简历:
曹家胜,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生。
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华安期货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产品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安徽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上海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1年8月担任上海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河南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
罗贤辉先生简历:
罗贤辉,男,汉族,198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1年至2013年,任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审计专员;2013年至2014年,任工行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主任;2014年至2020年2月在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战略投资发展部经理、并购重组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直接投资部副总经理;自2018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自2020年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郑德州先生简历:
郑德州,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2010年至2013年担任河南莲花味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河南莲花味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9年9月担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委员会专职委员;2020年2月1日,任项城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2月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郭剑先生简历:
郭健,男,汉族,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工作,大学学历。 1991年至2002年担任项城市丁集镇副市长、副书记、项城市委办公室科长;2002年至2007年担任周口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长;2007年至2017年担任项城市国土资源局长;2017年至今担任莲花味精集团董事长、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简历:邓同森先生:
邓同森,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9月工作,大专学历。
1975年9月至1984年3月在项城县王明口公社工作;1984年4月至1989年10月在项城市王明口镇财政研究所工作;1989年11月至2019年3月在项城市财政局工作;2018年4月至2022年8月担任周口豫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任河南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22年6月起,任周口市交通物流投资集团监事会主席;自2021年10月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陈茂新先生简历:
陈茂新,男,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政治工作者。
2008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合肥丰乐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合肥丰乐种业有限公司企业顾问;2016年11月退休;2020年2月至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律先生简历:
王律,男,汉族,1989年3月出生,2011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法律事务、安徽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律师、法律事务和项目经理;2018年担任安徽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律师;现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部副主任、安徽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自2021年10月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义军先生简历:
王义军,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教授,硕士学位,现任东北电力大学教授,学校学术委员。
1992年7月至1996年9 1996年9月至1999年3月在东北电力学院、电力科学研究所工作月,东北电力学院研究生(脱产学习);1999年3月至2003年7月在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任教;2003年7月至2011年7月在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任副教授;2011年7月至今,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任教授职称;2018年1月至今,任吉电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玉龙先生简历:
何玉龙,男,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
1981年7月至1991年11月,历任芜湖跃进橡胶厂车间副主任、副主任。1991年12月至1998年3月在芜湖化工局工作。历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8年4月至今在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部门主任、副主任、主任、主任顾问。
李双全先生简历:
李双全,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2006年7月至2020年3月担任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安徽文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申芙蓉女士简历:
申芙蓉,女,汉族,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
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担任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会计;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担任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9年2月至今担任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186 简称莲花健康 2023年1023年公告号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届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8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0日通讯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的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必须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芜湖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李双泉先生和申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附件)
同意李双全先生是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申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李双全先生简历:
李双全,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2006年7月至2020年3月担任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安徽文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申芙蓉女士简历:
申芙蓉,女,汉族,199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担任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会计;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担任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9年2月至今担任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186 简称莲花健康 2023年1022年公告号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发布,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有11名董事参加表决,11名董事实际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二,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必须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芜湖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李厚文先生、李斌先生、曹家胜先生、罗贤辉先生、郑德州先生、郭健先生、邓同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李厚文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李斌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曹家胜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罗贤辉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郑德州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郭健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邓同森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变更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必须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芜湖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陈茂新先生、王律先生、王义军先生、何玉龙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陈茂新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王律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王义军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何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未弥补损失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未弥补损失的公告》(公告号:2023-026)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第二、三、四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厚文先生简历:
1978年出生的李厚文,男,汉族,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先后成立安徽博雅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文峰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长安责任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厚文先生担任安徽省工商联常委、省企业家联合会执行会长、长三角企业家联盟首批理事等社会职务。2021年4月至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总裁,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李斌先生简历:
李斌,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
霍邱县第一造纸厂厂长(法定代表人)于1991年至1994年担任;1994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安徽省经贸委副主任、副主任;2003年至2006年,担任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7年至2015年,担任安庆市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2015年至2019年,担任中国储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0年担任北京邦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担任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曹家胜先生简历:
曹家胜,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生。
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华安期货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产品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安徽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上海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1年8月担任上海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河南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
罗贤辉先生简历:
罗贤辉,男,汉族,198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1年至2013年,担任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3年至2014年,担任工行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主任;2014年至2020年2月担任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战略投资发展部经理、并购重组部副总经理、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直接投资部副总经理;2自2018年5月起,担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自2020年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郑德州先生简历:
郑德州,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2010年至2013年担任河南莲花味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河南莲花味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9年9月担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委员会专职委员;2020年2月1日,任项城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2月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郭剑先生简历:
郭健,男,汉族,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工作,大学学历。 1991年至2002年担任项城市丁集镇副市长、副书记、项城市委办公室科长;2002年至2007年担任周口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长;2007年至2017年担任项城市国土资源局长;2017年至今担任莲花味精集团董事长、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简历:邓同森先生:
邓同森,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9月工作,大专学历。
1975年9月至1984年3月在项城县王明口公社工作;1984年4月至1989年10月在项城市王明口镇财政研究所工作;1989年11月至2019年3月在项城市财政局工作;2018年4月至2022年8月担任周口豫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任河南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22年6月起,任周口市交通物流投资集团监事会主席;自2021年10月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陈茂新先生简历:
陈茂新,男,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政治工作者。
2008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合肥丰乐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合肥丰乐种业有限公司企业顾问;2016年11月退休;2020年2月至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律先生简历:
王律,男,汉族,1989年3月出生,2011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法律事务、安徽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律师、法律事务和项目经理;2018年担任安徽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律师;现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部副主任、安徽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自2021年10月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义军先生简历:
王义军,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教授,硕士学位,现任东北电力大学教授,学校学术委员。
1992年7月至1996年9 1996年9月至1999年3月,东北电力学院研究生(全日制学习)在东北电力学院工作。;1999年3月至2003年7月,在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工作,教师;2003年7月至2011年7月,在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工作,副教授职称;自2011年7月起,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职称;自2018年1月起担任吉电独立董事;自2022年8月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玉龙先生简历:
何玉龙,男,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
1981年7月至1991年11月,历任芜湖跃进橡胶厂车间副主任、副主任。1991年12月至1998年3月在芜湖化工局工作。历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8年4月至今在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部门主任、副主任、主任、主任顾问。
证券代码:600186 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7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召开
通知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8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5月8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周口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英河路西、纬26路南公司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8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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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信息。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六)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详见附件2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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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 2023年5月7日,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00-16:30到公司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2023年5月7日16日传真或信函:30前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 法定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 注册地点:河南省周口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英河路西、纬26路南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自行承担食宿、交通等费用。
(2)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英河路西侧、纬26路南侧
邮编:466200
电话:0394一4298666
传真:0394一4298666
联系人: 罗贤辉 顾友群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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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编号。投资者应在每个议案组下投票给每个候选人。
二、二。申报的股票数量代表选举的投票数量。对于每个提案小组,股东持有与提案小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的,股东大会选出董事10人,董事候选人12人,股东选出董事会提案小组选出1000股。
第三,股东应当以各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不仅可以将选举票数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投票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每个提案分别累计计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度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人,董事候选人6人;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2人,监事候选人3人。需要投票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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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采用累计投票制度。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中,有500票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
投资者可以限制500票,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提案4.00进行投票。他(她)不仅可以将500票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分散给任何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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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6 简称莲花健康 2023年1026年公告号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未弥补损失的实收股本
公告总额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 2023 20年4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未弥补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508、808、057.98元,实收股本为1、793、901、141.00元,未弥补损失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司法重组前,由于公司设备老化,历史债务和人员负担重,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亏损金额未弥补。
2020年,公司重组计划完成,债务危机全面解决,冗余问题基本解决,公司基本面完全改善,公司生产经营进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16.72万元,同比增长4.06%;扣除上市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36.30万元,同比增长37.82%。但由于公司前期未弥补的损失较大,公司2022年未弥补的损失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改进措施
公司将积极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整体利润水平,弥补早期亏损。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521”品牌复兴战略的实施,重点关注“复合调味品、健康食品、农产品深加工业务与农村振兴相结合”
2、积极推进募集投资项目建设,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聚焦主营业务,查缺补漏,无缝对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组织结构,努力推进市场化转型,改变发展模式,促进高质量发展。
4、继续推进“平台+”发展战略,努力打造开放的创业合作伙伴机制平台,通过试点区域市场改革、分公司合同、合资公司、合作项目、品牌授权等灵活的创业合作形式,激发员工和合作伙伴的创业热情,与员工和合作伙伴分享平台资源和发展成果,拓宽销售渠道的广度和深度。
5、公司将继续增加研发投资,丰富产品体系和产品消费场景,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检测中心”、“博士后研究工作站”等基本研发优势,增加应用产品研发,继续推出一系列符合最新消费趋势的新产品,促进公司的优质发展。
6、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和资本市场优势,继续推进产融结合,帮助公司做大做强。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86 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三方和四方签署募集资金的监督
协议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3345号)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77、186股,每股发行价2.40元,募集资金总额993、545、246.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5、902、775.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17、642、470.75元。上述资金全部到位,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核字(2021)第21500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21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共同存储了上述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监管协议
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改为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食品”)实施“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产品项目”。募集项目“小麦面粉系列产品项目”实施地点由河南省城市通济大道莲花味道路31到河南省周口城市产业集群英河路中段,并授权公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程序和协议,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关于变更部分筹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号2023-00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经董事会批准,莲花食品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和5万吨复合调味品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并与公司、赞助商和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号、第一号、第一号、第一号、第一号、第一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保荐人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九江银行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莲花食品与保荐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项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督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没有重大区别。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开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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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起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为1563 2022年9月22日,甲方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甲方从该账户中暂时补充营运资金8万元、万万元。截至2023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386、463、175.90元。截至2023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386、463、175.90元。本专户仅用于甲方生物发酵产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甲方按照有关监督、自律规定执行内部程序并经丙方同意后,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储部分资金。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产品的具体金额、储存方式、储存期限等信息。甲方承诺提前提取、到期或转让上述产品,并及时将资金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可在授权期限和限额内再次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甲方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并进行持续监督。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丁萌萌和熊科伊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用账户的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用账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每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7、乙方按甲方资金转让申请转让时,应审查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协议一致。
8、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从专户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乙双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发出对账单,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1、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丙方监管期结束后无效。本协议签署后,原于2021年8月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起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户为617029万749。2022年9月22日,甲方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2022年9月27日,甲方从该账户中划出1.2万元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23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2、545、729.70元。本专户仅用于甲方配套生物发酵产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甲方按照有关监督、自律规定执行内部程序并经丙方同意后,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储部分资金。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产品的具体金额、储存方式、储存期限等信息。甲方承诺提前提取、到期或转让上述产品,并及时将资金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可在授权期限和限额内再次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甲方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并进行持续监督。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丁萌萌和熊科伊在工作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后,可现场查询并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查询权限并加盖公章,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查询。
6、乙方每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7、乙方按甲方资金转让申请转让时,应审查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是否齐全,印章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章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协议一致。
8、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从专户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乙双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发出对账单,无故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1、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丙方监督期结束后无效。
四、四方监督协议筹集资金的主要内容
(一)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起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1563801200901535。2022年9月22日,甲方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甲方一从该账户中划出8万元,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23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386、463、175.90元。截至2023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386、463、175.90元。截至2023年3月9日,专户余额为0元,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本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5万吨复合调味品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产品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甲方按照有关监督、自律规定执行内部程序并经丙方同意后,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储部分资金。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产品的具体金额、储存方式、储存期限等信息。甲方承诺提前提取、到期或转让上述产品,并及时将资金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可在授权期限和限额内再次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甲方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并进行持续监督。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丁萌萌和熊科伊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用账户的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用账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每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7、乙方按甲方资金转让申请转让时,应审查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协议一致。
8、甲方从专户2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2、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发出对账单,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1、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丙方监管期结束后无效。本协议签署后,原于2021年8月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项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起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17170261292027112,截至2023年3月8日,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小麦面粉系列产品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甲方按照有关监督、自律规定执行内部程序并经丙方同意后,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储部分资金。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产品的具体金额、储存方式、储存期限等信息。甲方承诺提前提取、到期或转让上述产品,并及时将资金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可在授权期限和限额内再次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甲方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并进行持续监督。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丁萌萌和熊科伊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用账户的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用账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每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7、乙方按甲方资金转让申请转让时,应检查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是否齐全,印章是否与监管账户的预留印章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协议一致。
8、甲方从专户2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2、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发出对账单,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1、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丙方监督期结束后无效。
五、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在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户:8111012012601285458)存储募集资金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取,鉴于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及时完成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程序,并及时通知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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