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一、重要提示
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了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都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司今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没有盈利,目前没有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计划或公积金转股本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为:基于5万股,每10股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红股0股(含税),每1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R&D、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各种自动包装设备和包装配套设备。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各种精品包装盒和纸浆成型产品,如消费电子包装盒、食品烟酒盒、医疗保健品盒、化妆品盒、珠宝盒、礼品盒、服装盒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或重复上一年度的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总数是否与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有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和股东的情况
(1) 恢复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和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无优先股股东持股。
(3) 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告日存在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日: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相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的法律和合规性:
(1)股东大会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日:30开始。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2023年5月11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5月11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或授权他人填写授权委托书。
(2)在线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所有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的在线投票期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的对象:
(一)持有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发行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
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都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坑新兴工业区东莞长路东城区142号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编码
■
2、审议披露: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详细信息(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有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2号的要求,本次会议第4号、5、八项议案是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将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将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议事务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二)法定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股东有效持股证明原件。
(3)股东为QFII的,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期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信函、电子邮件和传真以公司在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股东应仔细填写《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进行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10日:00-11:30,下午14:30-17:30。
3、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区新兴工业区办公楼二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晴
联系电话:0769-22187143
联系传真:0769-22187699
电子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05”,投票称为“鸿铭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写表决意见
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等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程序
1、2023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线服务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到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规则指导栏。
3、股东可以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2: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公司/我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广东宏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公司/我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并代表股东大会签署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未对本次会议表决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表本公司/本人行使表决权,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每个提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中画出“√”;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只能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具体提案为准;
3、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客户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委托书以上格式自制有效) 附件3: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
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9日,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和经验,在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成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首席合伙人:李慧琪:
(6)2022年底合伙人205人,注册会计师1270人,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
(7)收入:2021年营业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营业收入19.08亿元,证券营业收入4.13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与零售业、房地产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志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为1037.68万元。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审计失败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志同近三年审结的与执业有关的民事诉讼,不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督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20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督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约合伙人:曾涛,自2008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以来,一直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担并审核了10多份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012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以来,吕鸿杰一直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担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次以上。
审查合作伙伴:冯忠军,1999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从事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2月,2009年2月从事审计工作,近三年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项目合伙人、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可以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费用75万元,服务费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的日收费标准收取。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和复杂性,确定工作人员和日数;根据执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确定每个工作人员的日收费标准。同时,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的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执行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可满足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质量要求,续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在2023年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志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标准,完成了2022年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志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续约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勤勉、诚实、值得信赖,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素质。在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履行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实践标准,勤勉履行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有能力和要求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续聘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素质,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履行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实践标准,勤勉履行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有能力和要求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我们所有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2023年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
公告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工资和津贴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工资和津贴计划的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公司章程,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公司制定了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的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资和津贴计划
(一)独立董事津贴计划
除此之外,固定津贴将不再单独支付。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计划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照管理职务领取工资,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得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监事薪酬计划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照管理职务领取工资,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不得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工资根据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实际工作绩效和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重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支付工资。
2. 上述工资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统一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资。
五、其他规定
1. 上述工资计划可根据行业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工资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监督工资计划的实施情况。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划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的工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政会计),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2022〕31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6号”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标准解释第15号》,解释“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了“损失合同判断”问题;“资金集中管理相关报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标准解释第16号》,解释了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问题;“关于发行人(指企业)下同)将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分类为股权工具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公司需要相应地改变会计政策,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公司需要相应地改变会计政策,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解释第15号》和《标准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是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库存等规定,试运营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营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不得减少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试运行生产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第一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能否正常运行的支出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有关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通过内部结算中心、金融公司等,规范母公司和成员单位集中统一管理的资金集中管理列报。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1或有事项的判断,损失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应反映退出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合同的成本与未履行合同的赔偿或处罚之间的较低成本。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增量成本和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劳动力、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弃置义务而确认预期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以下简称本解释的单笔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11条(2)、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第一金融工具清单等规定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如股权工具的永久债券等),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股利支出的,企业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应当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股利所得税的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一致的会计处理方式,将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当期损益;股利分配的利润来自以前确认的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授予股权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取得的服务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在修改日确认的债务中终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修改等待期结束后发生的情况。上述规定也适用于等待期结束后的修改。因修改延长或缩短等待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取消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股权工具日确定用于取代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不符合可行权条件而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上一年度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说明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22〕2083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万股,发行价40.50元。截至2022年12月26日,公司共募集资金5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70.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754.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并出具《验资报告》(2022)第332C00811号。
(二)上一年度的使用金额、本年度的使用金额和当前的余额
1、前一年使用的金额
本公司不存在上一年度应披露的使用金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发行费用7.084.55万元用募集资金支付。其中:保荐承销费用456.25万元,审计验资费用1.679.25万元,律师费用849.06万元。
(2)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费0.08万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城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已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1537.67万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费已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305.17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43540.3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3年2月9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和业务需要,公司自2022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发起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协议,严格审批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储存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在上述存款余额中,手续费已扣除0.08万元(其中2022年手续费0.08万元)。
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转让或置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
六、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今年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注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第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填写上表中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划不分配利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9日,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计划〉本次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67、394.2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9、933、910.9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3、365、214.58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2、055。976.3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第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将坚定实施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在持续研发投资、技术产品推广、市场拓展等方面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财务缓冲和风险缓解能力,保持稳定足够的经营资金,公司保留足够的资金,确保正常经营的资本需求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高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考虑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不发行现金红利,不发行红股,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2、2022年利润分配不进行的原因
2023年,公司将坚决实施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在持续研发投资、技术产品推广、市场拓展等方面对资本需求较大。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财务缓冲和风险缓释能力,保持稳定充足的经营资金,公司保留充足的资金,确保正常经营的资本需求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高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结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的经营发展需求,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研发投资、技术产品推广、市场发展;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出发,公司需要在2022年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公司2022年的未分配利润积累至下一年,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最大化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未来,公司将重视以现金股息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相关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积极实施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股息和公司章程,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营运资本需求较大,为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公司需要做好相应的资本储备,确保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考虑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不发行现金红利,不发行红股,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本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计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资本使用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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