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8版)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9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趋势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需求,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预测了公司2023年的资本需求。2023年,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向银行和其他合格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信用额度。
在上述综合信用申请总额内,可以适当调整各银行之间的信用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准的信用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信用合同为准)。上述信用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为准。
综合信用额度申请有效期:自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授权期内可回收信用额度。上述信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签订信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额度时,公司的资产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为抵押(质量)担保,或以公司的信用担保,或向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提供抵押(质量)抵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协商、签订、执行上述综合信用额度内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办理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相关业务,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公司按照相关合同承担。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20亿元,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40亿元的238.2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本需求,满足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使用合法合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意在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和生存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意在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由与会董事签署
2、与会监事签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8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定的短期或中长期金融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限额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短期或中长期金融产品稳定,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的风险投资品种,即无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计划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是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经营中,公司将合理预算和安排资金收支,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法
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限额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的相关合同文件。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金融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严格遵守谨慎投资的原则,筛选发行人,选择信誉良好、有能力确保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不得购买《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金融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出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公司计划购买银行金融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并在每个季度末处理所有银行金融产品投资项目 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也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入水平,提高公司利润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查程序是合法和合规的。因此,公司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由与会董事签署
2、与会监事签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7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续聘公司审计
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华在2022年担任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专业标准,完成了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计划在2023年续聘大华所为审计机构,聘用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要求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的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03人,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00人
2021年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275万元,105.65万元
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449家
主要产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费总额为58.97万元/P>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家
2、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7亿元。购买职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承担与执业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督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来,88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督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三家上市公司签署了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签名:曹隆森、李夏凡
曹隆森:详见上述项目合作伙伴的基本信息
2018年8月,李夏凡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他为一家上市公司签署了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审核员:刘万福,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审核工作,近三年承担或审核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可以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根据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所需的审计人员、工作量和公司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独立董事提前发表了认可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和能力,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续签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独立董事事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发表意见如下: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已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事宜,并提前与我们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报告,审阅了相关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续聘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会前已将相关续签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先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平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续聘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由与会董事签署
2、与会监事签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6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分配计划的基本情况现公告如下:
1.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元、215元、700.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0元、566元、239.2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98、994、443.2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102、219、813.45元。根据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的建议,计划实施以下利润分配计划:
以202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076万股为基础,每十股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发红股,不转资本公积金增资。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股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现金股息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南》、《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等规定,计划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利润分配计划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保密、禁止内幕交易的通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二是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48076万股为基础,每十股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发红股,不增加资本公积金股本,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因素,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战略扩张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利润分配和现金股息,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信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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