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版)
由于甲方有供水、供气(汽)、成熟的公共基础设施,如热电厂、铁路专用线、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它还具有甲级工程设计和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完善了产业发展的配套条件。乙方(包括附属企业,下同)部分生产设备与甲方生产设备有管道运输、部分产品或副产品回收关系;乙方是集中资源发展的核心主营业务,减少公共项目的重复投资,依托甲方的水、电、气、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乙方委托甲方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特别是铁路运输资源)的协调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乙方在同等条件下,防止生产工艺专利和专有技术泄漏,将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服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特别是引进技术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
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的特点和甲乙双方的实际经营,上述相关交易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今后一年将继续,有利于发挥甲乙双方的专业合作和资源互补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的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合作,实现互补的优势和合理的资源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性和安全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限制。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多元化生产分工合作模式,公司对水、电、蒸汽等资源供应没有其他依赖,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决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临2023-19日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
● 新项目名称:未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9389.05万元(以股东大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数据为准)。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入的时间:不适用。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许可证)〔2016〕经504号批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决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0.64元,共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769.99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总额19.99万元,预付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8、228.31万元,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此外,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17万元、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核实,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资)〔2016〕376号)。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项目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5.5kt二期5.5.5kt/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一期工程已竣工验收;二期工程尚未建成。已投资12470.10万元。
本次变更的内容是:终止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二期建设,永久补充营运资金9389.05万元(以股东大会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数据为准,下同)。
本次涉及变更投资的总额占总融资净额的2.95%。
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批准了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变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
1、原项目计划投资
经公司2019年12月2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原项目总投资27,287.91万元(其中计划总投资18,157.46万元),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建设。其中:一期5.5kt/a计划于2020年8月建成投产,二期建设5.5kt/a计划于2022年12月完成。预计项目完成后,在正常生产下,年平均利润为26721.98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衢州巨鑫氟化工有限公司(现合并为浙江衢州氟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原项目的实际投资和实现效益
截至2023年3月31日,原项目实际投资12470.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872.13万元,自筹资金3.290.76万元,财政补贴资金307.21万元)。已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原项目一期5.5kt2020年12月,/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建成,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二期5.5.5kt/a氟化学品联产工程尚未建成。
2022年,原项目销售收入1.45亿元,实现4.170.08万元。
(二)原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原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9389.05万元(含募集专户银行利息),存入浙江衢化氟化工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单位:元
■
(三)建设形成资产的后续使用安排
5.5已建成的一期kt继续运营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
(4)变更的具体原因
基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基加利修正案:“发达国家应在2011年至2013年HFCS平均使用量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减少HFCS的消费和生产,到2036年后将HFCS使用量减少到其基准值的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2020年至2022年HFCS平均使用量的基础上,自2029年以来,2024年冻结HFCs的消费和生产已经减少,2045年以后,HFCs的使用量将减少到其基准值的20%以内。一些发达国家可以从2020年开始削减,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从2028年开始冻结,从2032年开始削减。、HFC-为积极应对未来HFCs削减,增加HFOS产品优先布局,丰富公司HFOS品种,245faHFOS产品技术实施原项目,构建国内新型氟制冷剂的先发优势,巩固公司氟制冷剂的领先地位。
虽然预计原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考虑到HFOS替代HFCS市场容量风险有限,不排除跨国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国内企业加快研发进入行业竞争风险,原项目分为两个阶段。
原项目一期5.5kt/氟化学品联合生产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两个以上会计年度。虽然项目效益良好,但同类用途的HFCS替代过程缓慢,销售市场低于预期,现有设备的生产能力利用水平较低。
近两年产品产销情况
■
鉴于现有一期产能尚未充分利用,未来市场仍存在不确定性,继续实施原项目二期,新产能短期闲置的风险不可避免,对公司业绩、资产和财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率,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计划终止原项目的二期建设(5.5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建设将永久补充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
未来,公司将根据原项目的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和利润预测,认真决定利用自有资金实施后续项目,充分发挥先发优势,扩大项目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规模效率,降低投资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是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389.0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营运资金成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账户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公司与发起人、开户银行签署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根据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产品的实际供应能力和市场状况,对项目二期建设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同时,未来仍将根据原项目的产品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和利润预测,认真决定利用自有资金实施后续项目,提高产品规模效益和竞争力。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协调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率,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计划投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二期(5.5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根据项目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终止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是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率,控制投资风险,不损害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标准经营等标准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措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人意见
作为本公司发行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结论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合理结构调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变更募集资金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会发表明确同意,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赞助商业务管理措施、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异议。
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2023-20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结项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结项募集资金项目:10kt//a PVDF项目,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结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电化厂和氟聚厂。已完成并竣工验收。
●公司计划永久补充营运资金4308.2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支付项目余额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公司承诺在相应项目余额1793.83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满足支付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
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概述
鉴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10kt/a PVDF项目,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已完成并竣工验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计划永久补充营运资金4308.2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募集项目尚未支付项目余额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公司承诺在相应项目余额1793.83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满足支付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筹集资金到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许可证)〔2016〕经504号批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决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0.64元,共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769.99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总额1.919.99万元,预付1.5万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此外,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17万元、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核实,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资)〔2016〕376号)。
2、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9月,公司与赞助商浙江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衢州分行、浙江银行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衢州分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如下:
表1: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利息和财务收入,不包括未到期的财务管理4万元和利息。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已竣工验收的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屏障材料项目未支付项目尾款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11,944.15万元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详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2021年3月23日临2021-10日、2021 2021-20年临2021-20年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注2]:经董事会第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终止10kt/a HFC-245fa项目将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从32300.00万元减少到14,142.54万元,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未变更募集资金18,157.46万元。
[注3]:经公司第七届十次会议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转让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100%股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随着博瑞股权的转让,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和含氟特种气体项目三个募集项目,公司将使用三个募集项目,并永久补充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
博瑞公司100%股权转让于2018年4月完成。收回博瑞公司募集资金66719.88万元,加上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980.12万元(不含利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资金10952.68万元(包括扣除银行手续费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2.952.6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完成公司营运资金10952.6万元的永久补充。
[注4]: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建设。其中:一期5.5kt2020年12月,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建成,达到预定可用状态。
四、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结项募集项目募集资金节约43908.22万元(见表3)。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08.22 万元(不含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子公司实施项目专户9389.05万元,见表1);购买4000000金融产品 万元。
表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000万元,项目竣工后需支付的项目余额1793.83万元(其中10kt/a 未付614.02万元的PVDF项目,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未付款179.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结项募集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建设各环节成本的控制,在保证募集资金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继续优化工艺和施工方案,充分利用公司完整的公共工程配套资源,减少部分项目支出。
3、近年来,随着宏观投资的放缓和国内设备制造水平的提高,市场竞争激烈,设备成本性能的提高,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增加了设备和材料的招标和采购,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4、存放募集资金期间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21、628.56万元。
5、10kt/a PVDF项目,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分别使用3017.45万元、463.42万元的财政补贴,共计7880.87万元。
六、结项募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使用安排
鉴于募集项目已完成并完成,未支付项目余额支付周期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业绩,公司计划未支付项目余额和余额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4308.22万元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承诺在上述项目余额1793.83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满足支付条件时,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账户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公司与发起人、开户银行签署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7.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整体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10kt/a PVDF项目,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已建成并竣工,未支付项目余额的支付周期较长。此次,将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用自有资金支付项目余额,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损害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整体资金安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查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标准化经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人意见
作为本公司发行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结论如下:
公司《浙江巨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标准经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无异议。
九、决策程序仍需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的意见
2、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专项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2023-21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2〕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内容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达时间
根据公司第六届21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许可证)〔2016〕经504号批准,公司和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决定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0.64元,共募集资金319、998.3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769.99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总额1.919.99万元,已预付1.5万元)。2016年9月12日,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万元。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63.09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17万元、86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资)〔2016〕376号)。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余额
2016年,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筹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一一规范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9月,公司与赞助商浙江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衢州分行、浙江银行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衢州分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公司与发起人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衢州绿色特许经营分行、浙江衢州氟化学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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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披露没有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认证报告结论性意见: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使用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2022〕2)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化股份公司筹集的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储存和使用。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浙江巨化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募集资金被专门存储和使用,没有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和非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转让博瑞股权和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合理结构调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
八、网上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使用鉴定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公司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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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36、374.71万元(其中2018年募集资金变更为106、600.00万元,2019年募集资金变更为18、157.46万元,2021年募集资金变更为11、617.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变更为139。716.89万元差3342.18万元,是变更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含购买理财产品的收入)。
[注2] 10kt/a PVDF 项目分为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已于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用状态,预计投产后效益9670.2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已建成投产。本项目利润总额为36579.34万元。
[注3] 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已竣工验收的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屏障材料项目未支付项目尾款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11,944.15万元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详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2021年3月23日临2021-10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17日公布。该项目预计投产后收益9000元,953.44万元,本期收益16000元,795.98万元。
[注4] 10kt/a HFC-245fa 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11000元,397.14万元,其中一期为5kt/a HFC-245fa子项于2017年2月建成,二期尚未建成。经董事会第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终止项目实施,并将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11kt/a氟化学品联合生产项目。本项目部分装置主要配套生产11kt/a氟化学品联产项目产品,HFC-245fa产品停产。
[注5] 这个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建设。项目投产后预计收益26721.98万元,项目二期尚未建成,本期收益4170.08万元。
[注6] 23.5kt2017年6月,/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5kt/aHFP子项达到预定可用状态,2020年12月10kt/aTFE子项达到可用状态,2019年5月3kt/a氟橡胶子项达到可用状态,2020年12月4kt/a改性PTFE子项达到可用状态。项目原预期产后效益(年平均利润总额)17145.50万元,项目总利润9153.13万元,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是部分原材料急剧上升,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设备产能攀升,项目未达到规模效应。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2016年,公司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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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公告为18、157.46万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18、220.06万元相差62.60万元。本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已于2020年12月完成,达到预定可用状态。项目二期尚未建成,新设备产量处爬坡时,产能未达到满负荷,实现效益4.170.08万元。
[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1000元,617.25万元,实际变更募集资金 11.944.15万元差326.90万元,是前者不包括银行存款利息累计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临2023-2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
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为增资本金
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进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准确性和完整性。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巨化集团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参股公司巨化集团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以5040万元的资本公积和34亿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转增”或“本次交易”)。本次转增后,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 金融公司是由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中巨化集团持股54%,公司持股46%)。转换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批准后,经金融公司股东会批准。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累计次数和金额: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转增及关联交易议案》)。历年未分配利润转增3496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转增后,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金融公司股权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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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此次增值是指金融公司根据《企业集团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收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现货币”、“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5%金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促进金融公司标准化健康发展,提高业务规模,提高资产经营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3)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了《金融公司转增及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巨化集团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为增资本金,满足《企业集团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实现健康发展的需要。不涉及公司货币投资,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议案的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表决。同意本议案。
(四)关联交易生效需要执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经财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仍需经浙江省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批准。
(五)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与公司的关系
根据《上市规则》,巨化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了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001429112M
成立时间:1980-07-01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号楼2001号
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黎敏
注册资本:470,67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工艺品、煤炭的销售,经贸部批准的产品、技术、所需原材料进出口业务,承担“三补”业务,承担运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维护、工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设计、生产、装饰、装饰设计、生产、承担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和礼仪服务、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许可证经营有限分支机构)、城市供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过去两年巨化集团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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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审计数据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布“天健审计[2022]4054 号”报告。
(三)关联人信用状况说明
巨化集团信用状况良好。
(四)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公司与巨化集团在产权、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概况
根据《上市规则》,本次转让属于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本次转让的目标为: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让资本。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00092744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7日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公司
一、二层综合楼
公司类型(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顺良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可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和收付;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担保、财务顾问、信用认证和咨询代理业务;从事银行间借贷;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证券投资;法律、法规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公司的信用状况良好。相关交易目标产权明确,无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3)关联交易对象的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46%,巨化集团持股54%。财务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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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近年来,金融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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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布《天健审[2023]221号》报告。
近12个月来,金融公司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重组。
(5)公司与相关交易标的的业务往来
公司与金融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经2021年股东大会批准),制定了浙江巨化集团金融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定期披露浙江巨化集团金融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公司在金融公司的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金融公司的存款为10.04亿元,存款余额不超过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的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金融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77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为0.91亿元。2022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定价
本次交易以资本公积和历年未分配利润转为增资本金,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转为增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融公司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共计4亿元增加资本,其中资本公积增加5040万元,历年未分配利润增加34960万元,股东按持股比例增加。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亿元,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值有利于促进金融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高业务规模,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转增以资本公积和历年未分配利润出资,不涉及货币出资,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本次增值不涉及管理变更、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不会产生银行间竞争,交易完成后不会增加新的相关交易。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查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了《金融公司转增及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巨化集团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为增资本金,满足《企业集团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实现健康发展的需要。不涉及公司货币投资,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议案的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表决。同意本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财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仍需经浙江省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需要特别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巨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孙公司的各类关联交易(含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2079.71万元(不含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最高100元、405.73万元、贷款余额最高17万元、684.77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临2023-23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限公司
公告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减少汇率波动 )为了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开展长期外汇业务,交易金额为:任何时候交易余额不超过1.5万元,可回收滚动。
●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殊风险提示:长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依托真实的贸易背景,避免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长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办理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包括远期外汇结算销售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和期权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性交易操作,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业务为基础。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交易额度及授权
根据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任何时候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1.5万元,可回收滚动。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负责在上述限额内签订相关协议,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处理,如远期外汇结算和销售、外汇期权等。
(三)交易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交易方式
1、主要涉及货币和商业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经营中使用的相同货币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货币为美元。
2、交易对手
公司的长期外汇业务交易对手主要是银行金融机构,与公司无关联。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在2023年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长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会带来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如果市场价格优于锁定价格时的操作,就会造成汇率风险。
2、信用风险:不合适的交易者选择可能会导致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购买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会导致资金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性高,可能是由于操作人员对衍生品信息没有及时充分了解,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造成的。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控制: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套期保值原则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不进行投机性套利交易。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款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外汇结算和销售、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都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2、在出口交易的基础上,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3、长期外汇结算、销售和外汇期权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上述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加强应收账款风险控制,严格控制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降低预测风险;与国际采购业务相匹配,使财务报表自然对冲,降低风险敞口。
5、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规范具体的业务操作。财务部应当根据情况申请公司的所有长期外汇交易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批。
6、建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统计远期外汇交易和实际结算,登记账户。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加强汇率市场和业务分析研究。
(下转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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