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0版)
8、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部负责不定期监督检查交易流程和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
9、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四、交易对公司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影响
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定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22 第一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4条 第一套期会计号。、企业会计准则第一 《37号一金融工具清单》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长期外汇业务与日常业务需求密切相关,是公司避免汇率波动风险的措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利润的稳定性。公司执行了长期外汇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临2023-11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0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交付等方式向董事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通讯召开。12名董事应出席会议,12名实际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作出以下决议:
1.通过《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报告》,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产清查报告》,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财产清查总报废净值7200.82万元。固定资产因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淘汰或更新落后、老化、腐蚀或使用寿命到期而报废。其中:
1、母公司报废总净值为1067.85万元。其中:公司电化厂报废净值506.76万元;氟聚厂报废净值369.69万元;有机氟厂报废净值129.98万元;硫酸厂报废净值41.73万元,总部报废净值19.69万元。
2、子公司报废总净值为6000元,132.97万元。其中,浙江巨生氟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367.54万元;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104.00万元;浙江衢州氟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448.22万元;浙江巨化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报废净值131.90万元;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报废净值0.99万元;浙江衢州氟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27.57万元;浙江衢州新巨氟材料有限公司报废净值20.11万元;浙江金巨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3,610.25万元;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工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67.95万元;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报废净值为1490.34万元。
上述报废核销资产净值7200.82万元,扣除已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置收入3013.80万元,实际影响当期损益4187.02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已经浙瑞税务师事务所核实,并出具了QZ1006-1号、QZ1007-1号、QZ1008-1号、QZ1009-1号、QZ1009-1号、QZ1010-1号、QZ1011-1号、QZ1013-1号。
七、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履职报告》,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通过2022年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ESG)报告》
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通过《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专项报告》,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21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报告》。
十一、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19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十二、通过《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20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公告》。
13.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2022年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续聘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任期为一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公告《浙江巨化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同意支付审计费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200元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专项报告验证费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直接由公司承担,不计入财务审计费。
十四、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子公司17号公告。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金融市场流动性和利率的变化,充分利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的融资资源,优化商业银行融资和本外币融资的选择,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综合信用类型为各种短期贷款、信用证、担保、银行账单等,信用期为一年;中长期项目贷款专项信用,信用期为5-12年。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本需求和融资资源,在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部署和使用上述信用额度(专项信用除外),根据银行融资成本、产品适用性和金融服务水平,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六、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进出口业务和汇率市场变化进行长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为:任何时间交易余额不超过1.5万元,可回收滚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23号公告《浙江巨化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计划》,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董事:周黎敏、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15号公告。
18.通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存款风险评估报告》,通过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董事:周黎敏、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9.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转换为5040万元,未分配利润34960万元。增值后,公司注册资本从8亿元增加到12亿元,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相关董事:周黎敏、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22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通过《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津贴标准调整为12万元/人(含税),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子学、刘力、鲁桂华、王玉涛,外部董事赵海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14号公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二十二、12票同意,0票反转弃权0票,通过《全资子公司与分公司整合议案》
为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氟制冷剂的专业集中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和内部交易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率,提高氟制冷剂的竞争力,同意将公司分公司浙江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机氟厂”)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按账面净值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曲化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化公司”)。转让完成后,氟化公司将继续经营,有机氟化厂将依法注销,其所有资产、债务和业务将由氟化公司继承,其人员将由氟化公司承担。
(一)划出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00070420454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5.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黎敏
6.注册资本:二拾陆亿玫千玫百七,四千零八拾一元
7.营业期限:1998 年 6 月 17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范围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气瓶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批准证书)。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的项目)。
(二)转入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衢化氟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00600060980261x00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衢州巨化集团公司
5.法定代表人:洪江永:
6.注册资本:一拾五亿二千六百七千三千二百一拾八元
7.营业期限:1999 年 09 月 27 日 至 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化学品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山及产品销售、一般设备维修、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9.公司股本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财务数据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巨化有限公司有机氟厂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03708N8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注册地址:衢州衢化氟化公司702EE.F幢
5.负责人:张德胜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90%硫酸(副产)、1、1、2-四氟乙烷、无水氯化氢(副产)、1、1、1-3氟乙烷、5氟乙烷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
8.与转出方的关系:公司分支机构
9.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财务数据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
(四)转移方案
以2023年3月31日为转让基准日,按账面净值(未经审计)将有机氟厂的所有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氟化公司。转让完成后,氟化公司继续经营,有机氟化厂依法注销。其所有资产、债务和业务由氟化公司继承,其人员由氟化公司承担。
转让后,有机氟厂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氟化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让基准日至实际转让日期可能发生的资产和负债变化,最终以转让实施结果为准。重组完成后,氟化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签订的有机氟厂和有机氟厂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将协议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程序、合同和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氟化物公司。
本次转让涉及的人员按照“人与资产/业务”的原则由氟化公司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员工的服务年限将继续计算,工资将保持不变。
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具体的转让计划并组织实施。
(5)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转移有利于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氟制冷剂的专业集中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和内部交易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率,提高氟制冷剂的竞争力,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
转让有机氟厂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以账面净值为基础,仅在合并报表范围内重新划分资产所有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十三、通过《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一)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本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本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本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本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董事:周黎敏、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六)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浙江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四、通过《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2.7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将转移到下一年。今年不采用股息分配方式,也不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权分配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总分配。
将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告13号公告。
二十五、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18号公告《浙江巨化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6.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6月2日下午14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3-24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在网上公布
(一)独立董事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号:临2023-12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通信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0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交付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通知,召开监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通讯召开。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作出以下决议:
1.通过《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中包含的信息可以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作出决议之前,未发现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查人员违反了公司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管理规定。同意将2022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规范化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计划等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认为董事会对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评价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内控评估报告》。
五、通过《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也不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和实际使用以及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储存及实际使用专项报告》。
六、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标准经营等标准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措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16年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整体资金安排,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查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标准化经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计划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表决相关交易事项。相关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会计政策发生变化。、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临2023-14: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临2023-16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支付2022年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去年年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提到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措施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督措施1次。
第二,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来,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监督管理措施31人、自律监督措施2人、纪律处罚3人,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可能性。
(三)审计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等因素,根据审计人员的年度报告和公司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计划在2022年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200元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鉴证费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公司承担。2022年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较2021年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2022年公司审计的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了核实,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报酬会议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公司审计能力认真、全面审查,提前发表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专业标准,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发布客观、公平的专业报告,我们同意更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续聘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同意支付审计费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200元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鉴证费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公司承担,不计入财务审计费。
(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临2023-17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担保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的名称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公司”)是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榭公司);浙江金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巨公司”)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总担保金额为107、666万元和11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75、900.00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担保3.4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担保1.6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担保美元1.000万元(或75900万元);;担保金巨公司5766万元。(注:未标明货币的,为人民币,下同)。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837.77万元。其中,宁波化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62.73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00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2.275.04 万元。
● 本担保无反担保
● 除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外部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殊风险提示:担保对象金巨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公司是宁波化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和香港贸易公司分别计划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万元 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16000.00万元 美元11,000万元 (或 75,900万元 ); 金巨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766万元的担保额度。总计划的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107元、666万元和11000.000美元 万元(或人民币75,900.00万元)。
上述计划的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和批准。除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外,其余三家公司的担保不需要股东大会审批。具体细节如下:
■
[注]现有注册资本为 73250 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晋城无烟煤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占17.62%、本公司占66.90%。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宁波化工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6万元,231.67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强;公司注册地点:浙江宁波化工区跃进塘路50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五金批发;橡胶产品销售;石油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产品销售、塑料产品销售、金属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批准的项目);商务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住宅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2年底,公司总资产214、388.40万元,负债39、399.72万元,净资产174、988.69万元,资产负债率18.38%;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25、854.02万元,净利润42、323.57万元。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62.73万元。
2、宁波巨榭公司
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强;企业注册地址: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3号219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新化学品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产品销售、金属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住宅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耐火材料销售、橡胶产品销售(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2年底,公司总资产26714.86万元,负债1342.33万元,净资产132.54万元,资产负债率50.2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5、642.77万元,净利润-259.71万元。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00万元。
3、香港贸易公司
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郑健;企业注册地址:泰盛商业大厦五字楼,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等化工产品的出口贸易、春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贸易、技术服务和投资咨询。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底总资产为26.18.39万元,总负债6.812.73万元,净资产19.305.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08%;2022年营业收入13694.20万元,净利润970.27万元。
截至本公告提交之日,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4、晋巨公司
金巨公司前身为公司合成氨厂,由金能集团、巨化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层共同出资,于2008年5月16日注册成立。
现有注册资本为73250万元。其中,晋能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公司占18.43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占17.62%、本公司占66.90%。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和销售食品添加剂;化肥:生产和销售尿素和碳酸氢铵;煤炭销售(无储存);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凭许可证经营应当取得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2年底,金巨公司总资产189、185.80万元,总负债136、652.98万元,净资产52、532.82万元,资产负债率72.23%。2022年,营业收入174、415.24万元,净利润153.95万元。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72、275.04万元。
宁波化工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巨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宁波化工公司提供四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类型为综合信贷,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保证最高金额不超过8万元,保证期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贷款类型为包括本外币融资在内的综合信贷业务。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类型为综合信贷,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4)贷款银行为浙江商业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类型为综合信贷,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保证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保证期为一年。
上述计划的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3.4万元。
2、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大榭分行。贷款类型为综合信贷,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保证最高金额不超过6万元,保证期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浙江商业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类型为综合信贷,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3)贷款银行为宁波银行镇海支行。贷款类型为综合信贷,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计划保证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保证期为一年。
上述计划的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1.6万元。
3、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四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13800万元;在上述金额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信用担保;担保期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3000.00万美元或20700万元;在上述金额内,公司应为子公司提供融资信用担保;担保期为一年。
(3)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5000.00万美元或34500万元;在上述金额内,公司应为子公司提供融资信用担保;担保期为一年。
(4) 贷款银行是宁波银行衢州分行。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1000.00万美元或6900万元;在上述金额内,公司应为子公司提供融资信用担保;担保期为一年。
上述计划的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11000万元或75900万元,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4、提供融资担保的金巨公司
公司计划为金巨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766万元,占金巨公司融资所需担保金额的82.38%,为营运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连带责任担保。金巨公司股东巨化集团计划为金巨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234万元,占金巨公司融资所需担保金额的17.62%。
公司尚未签署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类型的调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四家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担保人的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同意为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同意将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协议,并在上述担保金额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和贷款类型的调整。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总额为74,837.77万元,占202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74%。无逾期担保。
七、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金巨公司的担保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临2023-18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2022]31号)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第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的规定进行销售、《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不得减少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费用。试运行生产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规定的,确认为库存,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内部结算中心、金融公司对母公司和成员单位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上增加“应收款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出。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借出的资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出。
解释第15号规定,损失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应反映退出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合同的成本与未履行合同的赔偿或处罚之间的较低。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增量成本和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劳动力、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第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合并或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弃置义务而确认预期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以下简称本解释的单笔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11条(2)、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的有关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指发行人,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如股权工具永久债务等)的规定,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应当确认应付股利,确认与股利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股利所得税的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一致的会计处理方式,将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当期损益;股利分配的利润来自以前确认的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股权结算股份支付,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授予股权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权结算股份支付,将取得的服务纳入资本公积,终止修改日确认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债务,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修改等待期结束后发生的情况。因修改延长或缩短等待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取消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股权工具日确定用于取代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不符合可行权条件而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变更日期
(1)解释第15号会计政策变更的执行时间:“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损失合同判断”内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与个人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之前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首次执行规定的财务报表最早期间至2022年1月1日之间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2、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实施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损失合同判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自2022年以来,公司提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首次执行规定的财务报表中列出的最早期间至第一次执行日之间的适用规定的个人交易,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在首次执行本规定的财务报表中列出的初始期间因适用本规定的个人交易而确认,以及与放弃义务相关的预期负债和相应的相关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本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在最早期间列出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的期初保留收入等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
4、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早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客观、公平地执行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会计政策发生变化。、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号:2023-24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2日 14 点00 分
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1日发表在《上海证券报》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7、14、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7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公司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投票终端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投票。如果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则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详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登记。
3、注册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上午8日):30-11:30,下午1:30-5: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登记(2023年6月1日):30时)。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期为半天,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
2、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郑科伟
电话:(0570)309010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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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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