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3版)
附表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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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资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达后的“本年度投资金额”和实际替换的初始投资金额。
注2:根据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定了“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
注3:“今年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真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振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2022〕31)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了“损失合同判断”内容。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实施,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之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涉及公司上一年度的可追溯性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真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振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兴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发布通信书面通知,并于2023年4月20日结合现场通信举行。9名董事应参加会议表决,9名董事实际参加会议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余发新先生召开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执行决议,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标准化经营,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反映了董事会报告期的工作。
董事会听取了《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工作。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标准化经营,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真实反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平反映202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公司计划在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础上,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3.0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换为全体股东4股,公司不发放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9,210,000股,计算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763,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1%。拟以资本公积将43、684、000股转让给全体股东,转让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增加至152、894、000股。
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增加)的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增加)的总额。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决策程序、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本法案发表了事先批准的批准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号:2023-017)。
独立董事提前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的预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
独立董事提前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郁发新、张海鹰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投票2票,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董事工资计划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工资计划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工资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1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计划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划是根据公司行业和地区的工资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郁发新、张兵、谢炳武、陈迅蒙等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投票4票,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筹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2023年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为24700万元,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1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资本保全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本保全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金额范围内,资金可回收滚动,期满后返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3-016)。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系统建设和内部控制系统实施的真实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基准日,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没有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用于专项账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变相,损害股东利益,募集资金的非法使用也不存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及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公告号:2023-01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改《浙江振兴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的披露》〈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公告号:2023-020)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交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合现场表决和网上投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23-021)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网上公告附件
1、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认可意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0 简称证券:真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以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公平、开放、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平价格为定价原则,无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公司不会因此而依赖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浙江振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雷科技”)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非关联董事出席会议一致表决通过;监事出席会议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提前发表批准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公平、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公平、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议案》,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并通过。
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相关交易符合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通过相关交易转移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提案的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预测和执行前一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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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金额为无税金额。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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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类似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3年类似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
注2:上表中类似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2年类似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
注3:以上金额为无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分别说明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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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杭州基尔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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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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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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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生存,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和服务的能力。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与相关关联方签订订单合同,严格按照约定执行2023年预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合同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向浙江吉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加工服务。
2、公司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向杭州基尔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软件服务。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日常相关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方应当按照公平、公平、互利的原则签订交易协议,交易价格按照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在上述审议金额内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对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促进效率增长起着积极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协商为基础,参照市场公平价格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合理结算时间和方式,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关联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上述2022年日常相关交易确认和2023年日常相关交易预期已经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次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避免投票,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就上述提案发表了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无需审议此事项。到目前为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不依赖关联方进行此类交易。综上所述,发起人同意上述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
特此公告。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真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 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具体日期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增加)的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增加)的总额。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浙江振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元、725元、180.0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8元、251元、433.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年2年计划在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础上分配利润。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上市公司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3.00元现金红利(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换4股,公司不发放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9,210,000股,计算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763,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1%。拟以资本公积将43、684、000股转让给全体股东,转让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增加至152、894、000股。
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增加)的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增加)的总额。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股息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利润分配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决策程序、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计划充分考虑公司利润、现金流状态和资本需求,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利润、未来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短缺,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0 简称证券:真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浙江振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0%。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本需求,在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并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补贴。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本需求,在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并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援助。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赞助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对此事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振兴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1]4031号),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27.31万股,每股发行价61.88元,募集资金总额1.689.94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153、631、820.69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6、310、979.31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天健[2022]37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发起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筹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536、310、979.31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04、582、6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为831、728、379.31元。根据《浙江振瑞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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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31元,728元,379.31元。
2022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2-012)。该事项于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生产经营的营运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83172.84万元,计划永久补充营运资金24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0%。公司超募资金总额83172.84万元,计划永久补充营运资金24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0%。公司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也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5、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使用部分超级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要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部分超级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可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项目建设的资本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为他人提供财政补贴。
六、本次拟使用部分超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247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上投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标准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4700.00万元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4,永久补充营运资金700.00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发起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必要的程序,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振镭科技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无异议。
八、网上公告附件
(一)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兴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0 简称证券:真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浙江振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4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资本保全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本保全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使用期自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上述金额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期满后返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对此事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振兴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1]4031号),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27.31万股,每股发行价61.88元,募集资金总额1.689.942.8万元。扣除发行人153、631、820.69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1、536、310、979.31元人民币。上述募资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天健[2022]37号《验资报告》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发起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根据《浙江振瑞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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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计划在不影响公司募集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4万元(含资本)的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金额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回收和滚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将在到期后返还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单一金融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资本保全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本保全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
(五)具体实施方法
在授权限额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限额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计划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很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适当地进行干预,但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的经营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资金的使用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当、及时地管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程序履行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 特别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南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资本保全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本保全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金额范围内,资金可回收滚动,期满后返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振兴科技计划使用不超过4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振镭科技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 附件在网上公布
(一)浙江振镭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兴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88270 简称证券:真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去年年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提到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措施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督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来,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监督管理措施31人、自律监督措施2人、纪律处罚3人,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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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可能性。
4.审计收费
公司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2022年审计费为115万元(不含税)(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15万元。2022年审计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最终协商确定审计人员的情况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所需的工作量,以及公司的收费标准。同时,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提案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中严谨、客观、公平、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道德。能够按时向公司出具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0 简称证券:真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变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拟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将资本公积转股给全体股东4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9、210、000股,计算计算转换43、684、000股。资本公积转换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109、210、000股改为152、894、000股。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射频芯片、模拟数字芯片、电子产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成果转让;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专控除外)和计算机软硬件。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批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的修订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还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和具体代理人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批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0 简称证券:真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薪酬计划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公司根据当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在地区、行业和规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年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工资计划,并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
二、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工资支付标准
(一)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计划
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工资;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余发新、董事张兵、谢炳武、陈迅蒙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董事张海英、董事邓凯不领取公司董事的工资;独立董事江干坤、翁国民、周守利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税前6万元/年。
(二)监事薪酬计划
公司监事卢超、宋启河、邢宏波均为公司员工,以其岗位确定工资,不领取监事工资。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工资计划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工资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发放工资;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上述工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监事的薪酬计划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镇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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