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9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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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1)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2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合作,2018年1月3日,公司与子公司山东新河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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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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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附件详见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
(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亿元(含2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有效期内可回收滚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余额为72万元。
(三)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计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日期,原计划2021年12月调整至2023年6月(2020年10月建成并正常运行。在建设阶段,15万吨生产线)。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披露没有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12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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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新河成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计划公告如下:
1、利润分配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2、165、608.90元,提取盈余公积155、216、560.8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5.886、750、011.71元,减去2021年分配股利1.793、794、088.80元。股东在2022年底分配的利润为5.489、904、970.92元。
以现有总股本3.090、907、356股除回购股份17、485、676股后的3.073、421、680股为基础【注】,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发红股0股(含税)。总发现金为1、536、710、840.00元,其余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53、194、130.92元。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回购专业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的权利。
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股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现金股息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今年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计划,也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现金股息通知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在利润分配计划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内部人士的范围,并履行通知相关内幕信息内部人士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与独立董事有关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新河成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增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筹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将部分筹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确保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17]1684号)批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7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4.9万元。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471.7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上述资金到达情况,并出具了天健检查〔2017〕《验资报告》503号。截至2023年3月底,募集资金总额已投入427、949.5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1、843.68万元(包括财务管理和结构性存款,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财务管理和结构性存款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增资计划概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河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到达和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分期实施增资计划。
(一)以往增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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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计划
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投资9亿元,其中注册资本0.7亿元,资本公积8.3亿元。增资完成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到11亿元,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确保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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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定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增资到达后,将存放在北京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山东新河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实施“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提高经营能力,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筹集部分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山东新河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监管指南》、《上市公司管理使用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赞助商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以增资形式投资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第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综上所述,发起人同意该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与独立董事有关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11
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时购买短期金融产品。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滚动使用。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17]1684号)批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7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4.9万元。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471.7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上述资金到达情况,并出具了天健检查〔2017〕《验资报告》503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上述资金到达情况,并出具了天健检查〔2017〕503号验资报告。公司采用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发起人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扣除发行费用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的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及拟投资募集资金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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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07、813、736.45元(包括理财产品72万元、万元、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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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部分闲置。
2、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增加资金收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降低财务成本,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3、资金来源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资金。
4、投资额度
公司利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金融产品,根据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采购金额,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受影响。
5、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低风险金融产品等)。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严格评估金融产品,购买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
6、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或存款产品,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授权期限
公司利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金融产品。该金额可在有效期内回收滚动,授权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8、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限额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虽然本次主要投资低风险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投资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以下措施:
(1)公司和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方向和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如果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购买的产品收入明显低于预期,公司将及时披露。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和发展,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经营、资金使用和损益,核实会计处理,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发现非法经营,建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相关现金管理活动。
(5)公司将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和损益,按照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五、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建设,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前十二个月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15件金融产品,收入约为1458.3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金融产品余额为2万元。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发行主体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产品,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并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金额内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入,不抵制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与独立董事有关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新河成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山、石观群、王学闻、周贵阳)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装备”)、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亚化工)、迪斯曼新河成工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及其他新河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有必要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合同签订金额为62,972.73万元。
2、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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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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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德力装备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沃西大道99号,浙江省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营业执照除外)。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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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赛亚化工
法定代表人:周杰文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年产:硫氢化钠1万吨、邻二氯苯7580吨、间二氯苯1040吨、三氯苯(含1、2、4-三氯苯95%以上)1200吨、盐酸(含31%)4.8万吨、二氯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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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涛
住所:纬五路32号,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复合聚苯硫醚:(PPS)R&D、制造、加工、销售,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和咨询服务;PPS复合物、PPS共混物等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一年又一期(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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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德力设备和公司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董事在赛亚化工和合资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况,从而与公司形成关联方。
3、绩效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履约能力好,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1)相关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无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无市场价格或者不适合成本加成价的,按协议价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相关交易协议中明确;
(3)市场价格是指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准确定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费率;
(4)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商品或劳务成本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合理利润来确定交易价格和费率;
(5)协议价格是指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和费率。
2、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德利设备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容器设备和公司经营所需的商品。交易价格主要基于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奖金价格,则按协议价格定价;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与赛亚化工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商品。公司按照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应合同。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原则,按协议浮动;
(3)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与合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产品销售。公司按照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应合同。合同中的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协议为准。
3、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订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合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运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销售业务,只要持续运营,关联交易将持续一段时间,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依赖关联方,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审议了该提案,认为该提案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平的交易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所有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的日常相关交易预期。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提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新河成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票据池总额不超过7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发展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上述限额可在业务期限内滚动使用。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制度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向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每次发生的具体金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制度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向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每次发生的具体金额。本事项必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票据识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根据客户需要随时提供商业票据提取、贴现、质押发票等,确保企业经营所需的综合票据增值服务。通过系统管理,银行可以全面振兴公司票据资产,降低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有效提高公司票据收入,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是国内信用良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应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发展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的票据池金额不得超过7亿元,即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和抵押的总余额不得超过7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金额可以滚动使用。具体金额应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使用最高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担保方式建立和使用票据池。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制度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向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具体的担保形式和金额。
二、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由于使用账单结算的客户数量的增加,公司在收取销售付款的过程中收取了大量的商业汇票。与此同时,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也经常通过开具商业汇票来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账单池业务将应收账单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银行可以办理仓储、托收等业务,降低公司管理商业汇票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未到期的股票商业汇票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支付供应商付款,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股东权益;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统筹管理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3.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时,需要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收款的账户。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到期日期不一致,将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票据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据替换保证金来解除这种影响,资本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进入票据池作为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商业票据支付供应商付款,随着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如果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质押担保票据金额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增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账单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联系,建立账单池账户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账单的托收和支付情况,安排公司新的账单进入池,确保账单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限额范围内,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使用的具体限额、担保形式和金额;
2、授权公司资金部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的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尽快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票据池业务的发展;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新河成有限公司
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30亿元或等值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2022年,公司出口业务约占总营业收入的48%,主要以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结算。当汇率波动较大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以汇率风险中立为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营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货币和商业品种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业务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货币,主要包括与实际业务相关的货币,如美元、欧元和日元。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长期结算和外汇交易、外汇交换等外汇衍生品。
2、资本规模: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需求,公司计划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得超过30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可在上述金额内滚动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银行信用或存款的形式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用由到期本金或差额交付进行。
3、授权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批准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签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汇率风险控制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基金业务均与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相对应,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三、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的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损失,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实施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具体业务,在保证政策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按照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基础,避免和防范汇率风险。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有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汇率市场趋势与公司预期大幅偏离时,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未锁定时的成本支出,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付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逾期,客户调整订单,使付款不能与预期付款期限和金额一致;或向供应商支付的付款延迟。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使实际现金流与经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金额不能完全匹配,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变更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性高,可能是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计流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资本部负责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统一管理,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基于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基于具体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效确保制度的实施。
3、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和进口项下的外币支付预测,或外币银行贷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外币支付预测或外币银行贷款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支付时间相匹配,或与相应的外币银行贷款支付期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包括资金使用、盈亏、会计、制度实施、信息披露等。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和指南,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实施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分析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一般来说,外汇套期保值是可行的,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利润水平的稳定。本事项的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与独立董事有关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新河成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资金的需要,为确保子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拟担保金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2%,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限额有效期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公司可在限额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主债务期限最长为五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金额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证金额预计如下:
单位: 万元
■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山东新和成精化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宏伟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龙威支路0026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是否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是否
被担保人近年来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黑龙江新河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5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柏金
注册地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浩天路 2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肥料生产、食品加工生产、热生产供应。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粮食采购;粮油仓储服务;粮食销售;销售新催化材料和添加剂;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租赁服务)。
是否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是否
被担保人近年来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24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胡少羿
注册地址:香港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药品、保健品、机械设备等领域的进出口贸易。
是否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是否
被担保人近年来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浙江新河成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柏山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除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不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是否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是否
被担保人近年来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金额和相关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公司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子公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营运资金,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可以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本交易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没有违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2.15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并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审议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15000 万元,占 经审计公司2022年净资产的9.12%。
2022 今年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08、695.06万元,占 经审计公司2022年净资产4.61%;实际担保余额为530,273.25万元,占 2022 经审计公司年净资产的22.4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今年累计担保金额为14.02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9、571.5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2.46%。P>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新河成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会、监事会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方案基本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15万元/年(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高级责任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保险条款;选择和聘用保险经济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未来保险合同到期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购买董事高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减少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风险和法律责任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查程序合法,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与独立董事有关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新河成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实践标准,成功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公平、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更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以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去年年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提到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措施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督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来,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监督管理措施31人、自律监督措施2人、纪律处罚3人,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可能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3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公司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和独立性,认为天健公司有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天健公司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验证等服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更新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先的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天健公司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验证服务经验和能力,更新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查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更新天健公司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详见超潮信息网http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提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决议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新河成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26日(周三)下午15日。: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网络远程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加本次简报的人员有:董事长胡柏藩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胡柏山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石观群先生、独立董事金赞芳女士。
为了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沟通的针对性,我们将提前向投资者收集公司2022年度业绩描述会议的问题,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7日:访问https之前://ir.p5w.net/zj/,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
(问题收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新河成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了“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起提前实施。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企业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前一年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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