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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率,保护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 指导第一号一一规范操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制度 具体明确规定,募集资金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储和使用 和管理。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和发起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分行(账号811501250102653)、武汉循礼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2790588107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521000010120100439713)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分行(账号41618010010046669)开设了4个专户存放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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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用募集资金。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报告期募集项目资金使用,见“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的前期投资和置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投资项目提前投资30、845、340.75元,已于2023年2月9日更换。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这种情况。
4、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这种情况。
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这种情况。
6、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这种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这种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这种情况。
四、变更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的监管要求。 使用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如一一规范操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得非法使用募集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在地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筹集的资金有重大方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储存和实际使用。
七、 发起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公司将于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2年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专户存放和专用使用;具体 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规定 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存在变相改变上述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2022年长盈通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没有任何影响 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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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资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达后的“本年度投资金额”和实际替换的初始投资金额。
注2:根据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定了“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
注3:“今年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43 简称证券: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被担保人为三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4家公司。被担保人中没有公司关联方。
● 2023年,公司计划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外部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无担保,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没有。
● 担保计划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营通”或“公司”)计划在2023年提供4000万元的外部担保,其中全资子公司3000万元,非全资控股子公司1000万元,被担保人无公司关联方。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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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担保金额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以上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当前业务状况的预期。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根据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授权期限和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可相互调整和使用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包括授权期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各级全资子公司)。
3.上述对外担保计划金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武汉长盈鑫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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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汉光谷长盈通计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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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武汉长营通热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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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海南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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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金额为公司计划于2023年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签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扩大业务范围的需要,确保公司经营的顺利进行。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业务工作的顺利发展,提高工作效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为控制风险,将按其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实际情况,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零,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43 简称证券: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是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前一年的可追溯性调整,它不会影响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和“损失合同判断”的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条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16 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起提前实施,公司今年未提前实施与本事项有关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企业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执行解释 16 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本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和“损失合同判断”。
根据本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企业”行业自公布之日起,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标准解释第15号》和《标准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一年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发布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这个提议。
2、监事会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前一年的可追溯性调整,不影响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43 简称证券: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提前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4、651、685.63元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武汉长英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中国证监会[2022]号。2346),长英通公司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3.354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5.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9、441、514.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5、232、847.4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转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2年12月5日发布“中环验字”〔2022〕“验资报告”0110087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和发起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和首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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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本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
公司于 2023年3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日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原审议通过的5亿元(含本金)资金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2亿元(含本金),增加后,计划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金)的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
三、自有资金提前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 年4月 19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如下:
单位:元
■
公司计划用募集资金24、651、685.63元更换已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用途无变相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更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的要求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南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标准运行(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等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审议程序的履行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中国中央审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持续监管机构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事项发布了专项验证报告和明确同意的验证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 特别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划用募集资金24、651、685.63元更换已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用途无变相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更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的要求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拟用募集资金24、651、685.63元更换已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用途无变相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更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的要求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提案。
(3)会计师事务所的认证意见
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自有资金预付发行费用报告鉴证报告》(中审中环审(2023)010016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有资金预付发行费用报告》符合《监管指南第二号》和《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自有资金预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中央审计中央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募集资金置换已完成必要的审查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发展,上述事项不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的要求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标准化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替换已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1 日
● 报备文件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第一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自有资金预付发行费用报告鉴证报告》;
(5)《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验证意见》。
证券代码:688143 简称证券: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1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9日,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五路80号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9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有11名董事和11名实际董事。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稳定的经营状况、良好的现金流状况和未来的战略发展愿景,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利润分配计划结合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号:2023-01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及格式、《公司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平反映了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 2022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确保公司的良好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 202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议案
2022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完成各项工作,各项业务达到预期目标,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报告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有关议案,必要核实沟通重要事项,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五章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编制了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公告号:2023-02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 20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监督决策支持的作用。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披露。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标准化经营,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支持指导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公司董事会在日常内部控制监督和专项内部控制监督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对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发布了《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披露。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薪酬水平,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的薪酬情况。
关联董事皮亚斌、周飞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稳定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是我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更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会计能力,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鉴于此,为了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和股东服务,计划在2023年更新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号:2023-01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将光纤、光纤环、胶水等产品销售给关联方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相关董事李井哲先生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公告号:2023-022)。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计划在2023年提供4000万元的外部担保,其中全资子公司3000万元,非全资控股子公司1000万元,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被担保人无公司关联方。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23)。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在2023年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融资。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和实施时间将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和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最终协商确定,同时,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上述金额范围内的融资事项,并签署与融资事项相关的文件。自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提案和授权董事长办理融资相关事项的期限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筹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生产经营的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上海的具体内容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2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用募集资金更换已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变相变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更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的要求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已提前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26)。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稳定发展。
皮亚斌、周飞、匡光华等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2年,公司计划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分配利润,增加股本。根据实施结果,及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披露。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确保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披露。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修订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披露。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前一年的可追溯性调整,不影响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号:2023-024)。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43 简称证券: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每股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增加3股。
●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股本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具体日期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股权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计划保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增值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增值总额,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经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0元、765元、594.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7元、128元、445.1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641、110.9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0、722、083.7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计划在2022年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总股本分配利润和转换股本。股权分配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和转换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总分配和转换总股本。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如下:
1、公司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5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4、134、174股,计算47、067、087.00元(含税)。公司今年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28%。
2、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公司计划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全体股东每10股3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4、134、174股,计算转增总额 28、240、25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374、426股(本次转增股数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四舍五入所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同时,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上述利润分配计划,根据实施结果及时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如果公司总股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换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和转换总额。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股本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人同意,占董事总数的100%;董事会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2022年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环境和政策取向,充分考虑当前和未来业务发展、投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回报,制定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股息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明显不合理的大股东套现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也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计划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计划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分析现金股息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43 简称证券: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依赖关联交易。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武汉长营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日常相关交易预期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提前认可上述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前就此事发表了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将于2023年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业绩的真实性;公司计划与关联方达成平等自愿协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无明显不公平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确实是公司的业务需要,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业绩的真实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参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金额和类别
相关交易涉及人民币1769.12万元(不含税)。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预计2023年日常相关交易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
注1 :预计2023年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的交易占类似业务的比例=预计相关交易/2022年审计类似业务的发生;
注2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由于4月份会计尚未结算,截至2023年3月31日,与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金额采用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以确保披露数据的准确性;
(下转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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