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2
宁波水表(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水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世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23、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4%;王宗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07、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徐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股,15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王开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231、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赵绍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812、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58、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上述减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由于资产规划和个人资金需求,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磊、王炔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21、857股,总股本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3%。减持期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其中:张世豪拟以大宗交易的形式减持不超过1.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4%(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王宗辉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37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徐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750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王开拓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73和4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赵绍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62、5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张磊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17、0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16%;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连续90天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连续90天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其中,张世豪先生将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募股权7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市场减持。
● 本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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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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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持股比例实际为44.83%,上表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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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不得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注2:由于王宗辉先生自2023年5月2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此王宗辉先生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4日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在张世豪先生的减持计划中,部分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一致行动人“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募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少满、张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我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在此期间除权或除息,将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如果在此期间除权或除息,将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格,我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人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手段减持。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承诺,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批准;3、公司或其投资者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不当回报的,所有这些收入都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张磊、王英承诺:“如果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我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也不得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如果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在此期间除权或除息,将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如果在此期间除权或除息,将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格,我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减少的,减少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少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减少的股份数量和减少的价格将相应调整),本人将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手段减持。违反上述承诺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在减持期间,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市、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是不确定的。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不能减持股份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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