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孔峻峰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0日
至2023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公司5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8
(三) 登记时间
2023年3月3日和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胡海洋 黄修扬
电话:020-89898833
邮箱:stock@polycn.com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报备文件: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备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0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于2023年2月2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拟定《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二、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四)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五)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六)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七)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八)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新颁布的规定、政策、监管要求有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形,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要求或反馈意见,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调整、完善。
(九)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十)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锁定等事宜。
(十一)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二)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三)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至二项议案须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1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即期摊薄回报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独立意见。
经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保利集团已就其自身及受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情况作出了相关承诺,该承诺可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李非、戴德明、章靖忠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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