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序号:临2023-014
海南航空控投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涉及到起诉的结论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被告
● 涉案人员金额:6,571.34万余元
●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负面影响:此次起诉事宜二审判决结论也不会对
企业日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海南航空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航控股”或“企业”)于2022年4月12日公布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序号:临2022-036),在其中广州高新区融资租赁业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州高新区租用”)与北京首都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都航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南航空度假旅游”)、海航控股、北京市凯兰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凯兰企业”)破产债权确定纠纷案件近日已开展最终判决,现就案子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2016年12月,广州高新区租用与首都航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进行航空发动机融资租赁,海南航空度假旅游给予连带责任担保。因航空发动机由海航控股全部,海航控股于2018年将这个航空发动机押给凯兰企业。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集团”)等321家企业于2021年3月被海南高级法院(下称“海南高院”)判决进到破产重整程序,广州高新区租用向首都航空展开了债权申报,申请为资产担保债权,总金额65,713,360.44元。破产管理人确定广州高新区租赁的债务性质为普通债权,债务总金额49,177,023.49元。
因不认同债务审核结论,广州高新区租用向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省一中院”)提出诉讼,规定确定其对所涉航空发动机具有使用权;它与首都航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法有效,首都航空尚欠房租65,713,360.44元;海南航空度假旅游对首都航空的债务承担责任;确定海航控股对所涉航空发动机不拥有使用权,海航控股将航空发动机押给凯兰企业的举动失效等。
2022年9月7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一中院送达一审判决,裁定内容如下:
1. 确定上诉人广州高新区租用对被告人首都航空具有债务65,040,678.98元;
2. 被告人海南航空度假旅游对被告人首都航空的以上债权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该项裁定具体内容,必须要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规申报债权,不可由此得到个别清偿;
3. 驳回申诉上诉人广州高新区租赁的别的诉请;
诉讼费用370,366.08元,由被告人首都航空、海南航空度假旅游压力366,575.8元,上诉人广州高新区租用压力3,791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广州高新区租用对处理结果不服气,向海南高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所示:
1. 要求撤消一审判决书第二项裁定中“根据该项裁定具体内容,必须要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规申报债权,不可由此得到个别清偿”内容,保持第二项别的裁定具体内容;
2. 要求确定广州高新区租用对所涉航空发动机具有使用权;
3. 要求裁定广州高新区租用根据所涉航空发动机具有使用权,因海航集团系列产品破产重组已获得取得成功,广州高新区租用具有共益债权优先受偿权65,040,678.98元;
4. 要求栽定首都航空、海南航空度假旅游承担广州高新区租用所发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等因诉讼费用产生的重要花费(暂计为301,058元);
5. 要求栽定首都航空、海南航空度假旅游承担本套案例诉讼费用、上诉费。
二、起诉裁判员状况
公司在近日接到海南高院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2022)琼民终58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申诉广州高新区租赁的上诉请求,驳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用368,508.68元,由广州高新区租用压力(已缴纳)。
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三、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此次起诉事宜二审判决结果显示最终判决。依据处理结果,企业对所涉航空发动机具有使用权,未导致资产损失。企业不用承担任何义务,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四、是不是还存在着并未公布的别的起诉、诉讼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企业无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起诉、诉讼事宜。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投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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