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示序号:临2023-011
瑞茂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公司担保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上市企业”或“瑞茂通”)全资子公司郑州市嘉瑞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郑州市嘉瑞”)和郑州市卓瑞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郑州市卓瑞”),非上市关联人。
●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此次企业为郑州市嘉瑞、郑州市卓瑞给予担保额度各自为人民币65,000万余元、25,000万余元,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已经具体为郑州市嘉瑞、郑州市卓瑞所提供的担保余额各自为人民币251,500万余元、72,000万余元(没有此次担保额度)。
● 是不是涉及到质押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货币: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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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给予担保余额”不包括“此次担保额度”。
企业全资子公司郑州市嘉瑞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支行(下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支行”)开拓市场,为确保相对应业务顺利进行,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ETO22900000920221100000025BZ01,企业在25,000万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为郑州市嘉瑞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企业全资子公司郑州市嘉瑞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支行(下称“中信郑州市支行”)开拓市场,为确保相对应业务顺利进行,公司和中信郑州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信豫银最保字第2324015号,企业在40,000万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为郑州市嘉瑞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企业全资子公司郑州市卓瑞同中信郑州市支行开拓市场,为确保相对应业务顺利进行,公司和中信郑州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23)信豫银最保字第2324014号,企业在25,000万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为郑州市卓瑞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二)以上担保的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公司在2022年12月23日各自召开第八届股东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九次大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敬请见公司在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其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有关公示。以上提案早已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郑州市嘉瑞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95901287
成立年限:2014年5月22日
公司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交汇处兴瑞汇金国际2号院4层
法人代表:张广辉
注册资金:180,000万人民币
业务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方法(加工制造业、金融行业以外);汽车租赁服务;房产租赁;市场销售:煤碳、焦碳、稀有金属(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经后置审批即可运营的除外)、建筑钢材、铁矿砂、棉絮、植物油、食品类、菜籽粕、矿产(除专控)、肉类食品、预包装(凭有效的许可证书运营)、初级农产品、精饲料、饲料添加物;建筑材料销售;粮油食品及农副产品收购、生产加工、原材料及成品销售业务;仓储租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化品以外);公司管理咨询服务(金融业、期货交易、个股、证券基金以外);货品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下所示:总资产为10,913,162,096.04元;总负债为8,833,541,983.98元;资产总额为2,079,620,112.06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1,132,203,628.82元;纯利润为71,212,154.31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如下所示:总资产为10,269,374,421.09元;总负债为8,147,215,612.02元;资产总额为2,122,158,809.07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0,375,563,585.01元;纯利润为42,538,697.01元。
现在还没有危害被担保人偿债能力指标的重要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联:郑州市嘉瑞为瑞茂通全资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郑州市嘉瑞与瑞茂通不会有关联性。
(二)郑州市卓瑞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20019F
成立年限:2018年11月20日
公司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兴瑞汇金国际A2楼7层
法人代表:朱超逸
注册资金:105,000万人民币
业务范围:供应链;市场销售:煤碳、焦碳、稀有金属、建筑钢材、铁矿砂、棉絮、矿产;煤炭洗选服务项目:公司管理咨询服务;货品或技术进出口。天燃气(仅限于工业化生产原材料等其他然料主要用途)、芳烃油闭杯开口闪点≦60℃、压缩天然气(仅限于工业化生产原材料等其他然料主要用途)、乙醚、中温煤焦油、石脑油、苯、丁二烯、工业甲醇、酒精没有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化酚(粗酚)、二甲苯同分异构体混合物质、己烷、异丁烷、异丁烯、pe、丁二烯、丙烷气、异辛烷、2-羟基乙烷(异丁烷)、烧糊沥清、硝化反应沥清、混合芳烃涉及到企业经营范围,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运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下所示:总资产为2,727,192,905.58元;总负债为1,656,417,739.00元;资产总额为1,070,775,166.58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061,283,782.99元;纯利润为9,416,600.42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如下所示:总资产为3,205,158,754.76元;总负债为2,107,513,649.77元;资产总额为1,097,645,104.99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866,606,976.88元;纯利润为26,869,938.41元。
现在还没有危害被担保人偿债能力指标的重要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联:郑州市卓瑞为瑞茂通全资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郑州市卓瑞与瑞茂通不会有关联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贷款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或称“担保人”)
被担保人:郑州市嘉瑞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或称“借款人”)
债务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支行
担保额度:25,000万人民币
担保范围:
“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含:“借款人”在“合同约定”项下需向“债务人”还款和付款的所有负债,包含但是不限于本钱、股权融资账款或其它应交账款、贷款利息(包含但是不限于法律规定贷款利息、承诺贷款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利滚利)、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及其它杂费、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及其“借款人”应收取的任何其他账款(不管此项付款要在“服务项目”期满日应对或者在其他情形下变成应对)。
合同类型:
“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贷款担保为没有理由锈与骨的连带责任保证。假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它在“合同约定”项下的一切期满应交账款或出现了“合同约定”项下一切其他的违约事件,“担保人”需在接到“债务人”书面形式付款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无条件的以“债务人”规定方式向“债务人”全额的偿还相对应账款。
担保期限:
合同规定担保的每一笔“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独立测算,自每一笔“合同约定”项下的“被担保债务”期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贷款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或称“招标方”)
被担保人:郑州市嘉瑞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或称“借款人”)
债务人: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支行(下列或称“承包方”)
担保额度:40,000万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主要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担保费、过户费用、保全费、公告费、海牙认证费、翻译费用、执行费、保护保险费用等)和其他任何应对的花费。
合同类型: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一切一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借款人没执行或没有所有执行其负债,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担保人应履行保证义务其他情形,我方均有权利立即规定招标方担负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借款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独立测算。
2、合同约定借款人履行义务期限以主合同规定为标准。但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或依主合同规定或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主同负债提早期满,或合同约定双方于第2.2公约算的时间段内协议书增加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早期满日或增加期满日为债务执行届满之日。如主合同规定借款人分期清偿负债,则最后一笔负债期满之日即为主导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流程为个人信用或银行汇票,则承包方按个人信用或银行汇票垫付日为主导合同书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流程为票据,则承包方按票据实际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日为主导合同书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流程为保理的,以保理合同合同约定的复购合同款付款日为主导合同书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流程给其他或有负债业务,以承包方具体付款账款日为主导合同书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
(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或称“招标方”)
被担保人:郑州市卓瑞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或称“借款人”)
债务人: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支行(下列或称“承包方”)
担保额度:25,000万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主要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担保费、过户费用、保全费、公告费、海牙认证费、翻译费用、执行费、保护保险费用等)和其他任何应对的花费。
合同类型: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一切一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借款人没执行或没有所有执行其负债,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担保人应履行保证义务其他情形,我方均有权利立即规定招标方担负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借款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独立测算。
2、合同约定借款人履行义务期限以主合同规定为标准。但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或依主合同规定或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主同负债提早期满,或合同约定双方于第2.2公约算的时间段内协议书增加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期满日或增加期满日为债务执行届满之日。如主合同规定借款人分期清偿负债,则最后一笔负债期满之日即为主导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流程为个人信用或银行汇票,则承包方按个人信用或银行汇票垫付日为主导合同书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流程为票据,则承包方按票据实际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日为主导合同书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流程为保理的,以保理合同合同约定的复购合同款付款日为主导合同书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流程给其他或有负债业务,以承包方具体付款账款日为主导合同书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郑州市嘉瑞和郑州卓瑞资信情况优良,不会有影响到偿债能力指标的重要或有事项,此次各被担保方申请办理股权融资大多为满足自己的生产运营必须,有益于其稳健发展和持续发展,股东会判断其具有债务偿还水平,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性。
五、股东会和独董建议
公司在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董事会对于以上贷款担保事宜觉得:此次贷款担保预测分析都是基于企业实体经营需求以及2023本年度企业的战略布局,有益于提高国有独资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实力,保证其良好稳步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共同利益。与此同时各被担保对象运营及资信情况优良,贷款担保严控风险。本次贷款担保预估事宜履行决策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公司股东权益的举动。因而,董事会允许有关2023本年度对外开放担保额度预测分析的事宜,允许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
独董对于该贷款担保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次预估对外担保考虑到了企业的生产运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运营具体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被贷款担保财务状况平稳,在贷款担保期限内有实力并对经营管理风险加以控制。该事项决议、决策制定均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关于公司2023本年度对外开放担保额度预测提案,允许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的总数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90,233.6750万余元,之上贷款担保占上市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49%。企业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为849,349.6750万余元,之上贷款担保占上市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8%。企业不会有对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以及关联人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状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示序号:临2023-010
瑞茂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大股东股权撤押和申请办理质押贷款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郑州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郑州市瑞茂通”或“大股东”)拥有瑞茂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上市企业”)的股权值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总股本1,051,902,464股的52.71%,郑州市瑞茂通总计质押贷款的股权值为432,600,000股,占其持仓总量的78.02%,占公司总股本的41.13%。
●郑州市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市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上海市豫辉”)、万永顺老先生、刘轶老先生总计持有公司股份值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总股本1,051,902,464股的65.44%,郑州市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质押贷款的股权值为544,450,000股,占其持仓总量的79.09%。
●郑州市瑞茂通此次股份质押是为了郑州市瑞茂通在融资给予信用担保贷款担保,现阶段郑州市瑞茂通运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会有平仓风险。
公司在近日收到郑州市瑞茂通工作的通知,获知之而持有公司的那一部分股权撤押及被质押贷款,具体事宜如下所示: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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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解质押股份一部分用以后面质押贷款,为郑州市瑞茂通在机构融资授信给予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详细情况详细下面。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贷款状况
1、此次质押股份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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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次质押股份不属于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责任。
3、公司股东总计质押股份状况
截止到公示公布日,郑州市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市豫辉、万永顺老先生、刘轶老先生总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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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售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状况
1、郑州市瑞茂通在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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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瑞茂通股份质押业务流程均为郑州市瑞茂通或上市企业分公司在机构融资借款给予信用担保贷款担保,其质押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大多为郑州市瑞茂通或上市企业子公司周转资金等,郑州市瑞茂通及上市企业分公司资信情况优良,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不会有平仓风险或者被强行平仓的情况。
2、郑州市瑞茂通不会有根据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违规担保、关联方交易等损害上市企业权益的状况。
3、之上股份质押事宜对上市公司生产运营、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实际性危害。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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