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仓5%之上股东展腾弘量(深圳市)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1、拥有中粮资本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粮资本”或“企业”)股权161,398,193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7.0048%)股东展腾弘量(深圳市)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展腾弘量”),经其合伙人会议决定,确定散伙展腾弘量然后进行基金清算,现在正在申请注销登记。展腾弘量所持有的所有中粮资本股权拟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分派于展腾弘量各有限合伙,从而出现有关股权变动;
2、此次股权变动所涉及公司股权比例未碰触全面要约收购责任;
3、此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公司在2023年3月1日接到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展腾弘量上传的《关于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展腾弘量拟散伙的相关情况
1、经展腾弘量合伙人会议决定,确定散伙展腾弘量,并按照股东协议承诺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确立的分配模式及总数向展腾弘量的有限合伙分派其持有的中粮资本股权。
2、截止到本公告出示之时,展腾弘量的所有合作伙伴注资情况如下:
3、现阶段,展腾弘量方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办持有的中粮资本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项。此次股权变动结束后,展腾弘量将不会拥有中粮资本股权,展腾弘量有限合伙弘创(深圳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展腾贰零壹伍(深圳市)股权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诚鼎新扬子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将会拥有中粮资本股权。
二、展腾弘量散伙可能导致公司组织结构变化情况
弘创(深圳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展腾贰零壹伍(深圳市)股权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是弘毅投资管理方法(天津市)(有限合伙企业),归属于同一控制下行为主体,组成一致行动人关联。
三、其他相关表明
1、展腾弘量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此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长期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止到本公告出示之时,弘创(深圳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展腾贰零壹伍(深圳市)股权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诚鼎新扬子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不持有公司股份。展腾弘量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均是无限售流通股,并已经在散伙前顺利完成掌握质押贷款程序流程,不存在什么支配权限定。
3、此次非交易过户结束后,弘创(深圳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展腾贰零壹伍(深圳市)股权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诚鼎新扬子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后续股权变化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其中,弘创(深圳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展腾贰零壹伍(深圳市)股权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将总计持有公司6.4991%股权,为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其后面股权变化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的有关规定。
4、此次股权变动有待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办理手续。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非交易过户的工作进展,并依规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1、《关于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2、展腾弘量(深圳市)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弘创(深圳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展腾贰零壹伍(深圳市)股权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