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担责任。
纳思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4月18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复购企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20,0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余元(含),实际复购资产总金额以复购结束后具体复购应用资金总金额为标准,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结束后具体回购的股权总数为标准。此次回购的股权拟全部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计划,此次复购时限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不得超过12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复购时长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在回购股份期内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公示。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注:总计付款总额没有交易手续费。
此次回购股份合乎公司回购方案及最新法律法规规定。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的总数、回购股份的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所示: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4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
总计交易量为3,510.22亿港元。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877.56亿港元)。
3、企业未能以下股票交易时间开展回购股份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后半小时内;
(3)股价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4、企业后期将严苛按相关规定执行股份回购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