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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复购一部分公司股权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的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亿人民币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复购时限为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生效日12个月,实际复购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回购的股权总数为标准。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及2022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17)与《回购股份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026)。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企业在复购期内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企业总计回购股份实际情况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复购8,620,493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7495%,最大卖价为15.85元/股,最少卖价为12.46元/股,已用资金总额为125,215,583.11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拟订上限,此次复购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4月6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131,054,421股。企业每5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1)委托价格不得超过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2)没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半小时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3)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规定。
4、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并遵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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