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陈彦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无锡市智能自控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6日公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12),拥有我们公司股权4,736,08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1.42%)的执行董事陈彦老先生,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止2023年8月31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不得超过1,180,0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0.35%)。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有关公示(公示序号2023-012)。
前不久,公司收到陈彦老先生开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获知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以上股份减持方案都已执行结束。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1、减持股份由来:先发前获得的股权及先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权。
2、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注:如出现数量于各分项目数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3、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二、其他相关表明
1、此次高管增持未违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2、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以上公司股东严格执行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公布的意愿、服务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以上高管增持的实行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截止本公告日,以上公司股东具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方案减持股份总数,减持计划执行结束。
三、备查簿文档
1、股份减持工作进展通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市智能自控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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