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确、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起诉事宜的相关情况
昆明市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与云南三七科技公司因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效力事宜,被云南三七科技公司诉至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旧名称:“云南三七高新科技灯盏花栽种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旧名称:“云南三七高新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被列入起诉第三人。公司在2020年3月25日接到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送达(2020)云0102民初1364号、(2020)云0102民初1505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裁判文书,起诉事宜基本概况详细公司在2020年3月26日公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0-008)。
2021年2月22日,企业通过本法律诉讼事宜第三人(即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各自接到一审《民事判决书》,详细公司在2021年2月22日公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07)。
2021年4月,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获审理,详细公司在2021年4月2日公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09)。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1)云01民终8182号、(2021)云01民终8224号《民事裁定书》,企业的上诉请 求获适用,判决该起诉事宜送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审再审),详细公司在2021年11月18日公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52)。
2022年4月7日,公司收到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送达(2021)云0102民初25182号、(2021)云0102民初25184号《民事判决书》,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8日公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14)。
2022年4月19日,公司向昆明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要求二审法院撤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2021)云0102民初25182号、(2021)云0102民初25184号《民事判决书》,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19日公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15)。
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2)云01民终11444号、(2022)云01民终11445号《民事裁定书》,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76)。
二、起诉事项工作进展
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2)云01民终11444号之一、(2022)云01民终114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昆明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2021)云0102民初25182号、(2021)云0102民初25184号民事判决;驳回申诉云南三七科技公司的提出诉讼。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除本公告公布的起诉事宜进度外,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起诉、诉讼事宜。
四、对企业很有可能带来的影响
相关此次起诉对公司的业绩危害及账务处理方法,详细公司在2020年4月13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示序号:2020-009)、《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示序号:2020-010)。
五、备查簿文档
1、昆明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民终114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昆明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民终114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昆明市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