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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北洋信息内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洋”或“企业”)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27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71)。
依据复购计划方案,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应用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余元(含)复购企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用以销户降低公司注册资金,回购的价钱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此次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不得超过6月。
一、复购基本概况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企业总计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553,000股,占公司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的0.24%,最大卖价为7.51元/股,最少卖价为7.26元/股,总计收取的总额为11,485,481.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回购股份合乎公司回购方案及最新法律法规规定。
二、别的表明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范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公司股票:
(1)发售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季度总结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2)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3)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19,150,600股。企业每5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
3、企业未能以下股票交易时间开展回购股份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后半小时内;
(3)股价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4、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北洋信息内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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