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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权变动后,企业总市值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33,600,000股。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无锡市瑾沣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无锡市瑾沣裕”)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会改变,持有的股份比例处于被动稀释液超出1%。
● 此次支配权变化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此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一、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无锡新光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企业”) 已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钱金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81号),企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已经获得证监会审批,企业本次发行的33,600,000股优先股(A股)股份的有关证劵登记已经在2023年2月27日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结束。本次发行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33,600,000股。
因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无锡市瑾沣裕并不是本次发行目标,在持有公司的股权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其占股比例处于被动稀释液,实际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二、所涉及后面事宜
1、此次股权变动系企业公开增发A股个股而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2、此次股权变动为处于被动稀释液,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造成实际性危害。
3、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次股权变动不属于公布股权变动报告等事后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新光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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