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2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调整主要为表述的调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现将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内容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祺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鉴于《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850,400股(含34,850,400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以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等事项。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2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及修订。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调整及修订主要为表述的调整与修订,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现将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编制《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主要修订情况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主要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
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值外币,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款(包括外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李义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处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下转B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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