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于2023年2月23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王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相关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关于新增《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程先生、胡逢才先生、张学权先生、胥小平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3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余额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委托理财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23年3月31日下午15:30在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于2023年2月23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温济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相关议案》
2.1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有助于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3月 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2.2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3月 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经营规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监事彭奋涛已就此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3 月 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进一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3 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票据池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运营资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3 月 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人民币余额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委托理财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6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周转以及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信水平和资金统筹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1、本次综合授信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综合授信额度和种类:整体向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60亿元(含境外融资类业务)即期余额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含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性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包括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3、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优化资本结构、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汇率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授信机构、授信金额及用途等。
4、本次授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授信品种等;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包括授信、借款、特定融资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延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
2、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1、投资的目的
为控制汇率风险敞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效益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提前锁定汇率风险。
2、业务品种和实施范围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为针对出口业务,结合公司的账期特点,主要为1、2、3个月的远期结汇,此类金融产品在协议签订日锁定远期结汇汇率,到期日一般做全额交割或做汇率差额金额交割;远期售汇业务目前针对公司的一般设备或材料进口阶段性外汇头寸缺口,根据账期签订协议,锁定售汇汇率到期买入外汇进行对外支付。
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合作金融机构
在具体金融机构选择上,由于汇率报价时刻在变动,金融机构价格高低排序也有略微变化,为保证结汇、期权等套期保值利益最大化,公司建立合格金融机构备选库,在办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时,分别选择询价时点价格最佳的金融机构为合作对象。
5、业务期限和规模
本次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用于上述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万美元。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业务实施期限内,使用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金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可能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避免出现约定的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3、加强对金融机构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反映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的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有助于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为满足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广晟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主要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992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45448548L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亿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及履行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相关交易预计可正常履约。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广晟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人民币存款利率结合市场行情定价,且将至少不低于公司可获得的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收益。此外,也应优于广晟集团内其他非广晟财务公司股东单位的合作条件。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信贷服务: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且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必要情况下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交易限额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①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②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③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
续签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及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此前签约以来,公司总体与广晟财务公司合作良好,闲置资金获得了相对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产品更为有利的收益,也为公司持续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提供了较好的途径。
2、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根据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限额,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6,873.54万元(活期存款873.54万元,定期存款86,000.00万元)。
八、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充分反映了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进一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晟财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6、广晟财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8、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3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研究院”)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及其他子公司、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6,475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约为3,9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约为18,8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金额约为3,75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租赁约为25万元。2022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542.25万元。
2、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李程先生、胡逢才先生、张学权先生、胥小平先生依照规定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上年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将以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4、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将以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1,700.28亿元,净资产611.49亿元,营业收入963.69亿元,净利润29.72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圣辉
注册资本:136199.4647万人民币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智能家居产品、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弱电材料、线槽、线管、LED产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消防产品、通风及换气设备、给水及排水建筑装饰材料、水暖管道零件、卫浴洁具及配件、家用厨房电器具、家具、五金工具、五金器材、饮用水过滤器、空气净化器、装饰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承接、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亮化景观照明工程;照明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工程咨询服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142.90亿元,净资产51.83亿元,营业收入64.10亿元,净利润2.21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泽林
注册资本:115701.3211万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160.49亿元,净资产119.98亿元,营业收入29.19亿元,净利润3.13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侃
注册资本: 87926.7102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124.92亿元,净资产44.67亿元,营业收入28.48亿元,净利润-0.90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5)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亚平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南翔二路10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孵化,技术培训服务;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产业园区管理和配套服务,城市办公楼租赁。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0.36亿元,净资产-0.35 亿元,营业收入 0.17亿元,净利润-0.13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6)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全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9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24、25楼
经营范围:置业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电子商务。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23.53亿元,净资产0.8亿元,营业收入5.9亿元,净利润0.42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说明。
经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说明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履约能力。根据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在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进行,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交易价格前后保持相对稳定(因市场竞争因素导致的价格变动除外),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与非关联方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逐步签订购销协议,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交易中与关联方按日常订单进行采购及销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良性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因正常供需需要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原则,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遵循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公司向客户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本次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业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入池质押、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不超过50亿元,即有效期限内某一时点用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办理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及收入规模扩大,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票据收取数量增加较快,同时,采购业务量同比大幅增加,对外支付采购货款需求增长也较快。
1、委托银行进行票据保管,鉴别票据的真伪,到期自动托收,纸票实现信息化等,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有效利用公司票据资产,平衡公司经营性资金收付,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票据池可打包后进行整体融资,可获得比单张票据融资更优惠的利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对票据托收回笼的资金,可灵活配置短期理财业务,获得增值收益,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流动资金和资金收益。
4、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集中管理,公司总部可掌握各成员单位的票据资产情况,实现内部票据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错配情况频繁,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且公司自有的流动资金充裕,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故流动性风险可控。
2、安全性风险
票据池合作银行限于全国性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实施过程采取逐步试点,完善操作方案和流程后再加大业务量,此外,将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定期对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担保风险
票据池业务是公司的票据先进行质押,然后依据票据价值及质押率确定票据池质押额度,公司本部和子公司将在各自提供的质押票据额度内,相应享有对应的开票或融资额度,如特别情况下需串用额度,需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故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4、业务合规风险。
公司票据池业务由内审部门不定期开展审计监督,合同审核由法务部门审核,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实施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资金占用,提高票据收益及资金利用率。同时公司对相关票据池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实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票据池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运营资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下转B6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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