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持有公司股份19,41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3%)的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岭楠”)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9,251,19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后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022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其减持时间已过半;2022年12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其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3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宁波岭楠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在2023年2月24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9,932,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宁波岭楠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自原控股股东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处协议转让。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本次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宁波岭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宁波岭楠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前述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已经履行完毕。
3、宁波岭楠在《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做出承诺,宁波岭楠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宁波岭楠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岭楠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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