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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利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和投资收益的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2,314,744.4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15,094.21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48,829,838.7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7号《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维远化学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果。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维远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远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以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需调整项目:“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项目:“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9,734.33万元;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金额:“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拟投资总额为437,656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9,734.3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预计2023年8月投产并产生收益;
● 鉴于受到未来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市场环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新项目建设及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56元,共计募集资金406,450.00万元,坐扣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8,456.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7,993.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5号《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2月2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情况
根据战略规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中的高性能聚丙烯产能规模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60万吨/年丙烷脱氢、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装置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截至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建设施工,项目产能调整后,丙烷脱氢工段产品丙烯不仅可继续满足公司现有苯酚、丙酮生产需求,调减部分可作为在建项目原料,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产业规划,并与公司环氧丙烷、电解液溶剂等项目进行产业协同,进一步配置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经调整后的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立项批准时间为2019年8月,已于2020年底前正式投产。“研发中心项目”立项批准时间为2020年3月,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此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利用自有资金新建了新材料研发中心。
1、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对各项费用和工期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减少了项目的总开支,故募集资金略有结余,鉴于上述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并投产,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
2、研发中心项目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在原建设内容基础上,还利用自有资金新建了新材料研发中心,与原建设内容及公司后续项目相匹配,建设过程中选用了部分更具性价比的设备类型,因此部分募集资金节余。目前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已经投入使用,不仅实现了研发中心项目功能,并在原研发中心项目的基础上,拥有和配置了更优的研发设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更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募投项目“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节余募集资金9,734.3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投向产能规模调整后的在建募投项目“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调整前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投向“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项目建设,可最大程度的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总投资约43.77亿元。本项目达产后,将新增丙烯产能为60万吨/年,除用于聚丙烯生产外,富余部分可自主保障苯酚、丙酮装置对原材料丙烯的需求,未来还可大致覆盖在建装置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对原材料丙烯的需求。进一步延迟产业链,实现主要原材料丙烯的独立自主供应,提升原材料供应的便捷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同时,将新增高性能聚丙烯产能20万吨/年,将使公司成为国内重要的高性能聚丙烯材料生产企业,从而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版图的产品布局,实现在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领域齐头并进,充分发挥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协同优势。
(二)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风险:市场变化均存在不确定性,未来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产品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供需状况及价格,进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充分利用未来公司投资的港口资源等产业链一体化优势,降低原料采购成本;充分发挥公司园区化优势,提升系统效能,降低产品综合成本;积极开拓产品市场,确保产品市场份额,提高议价能力。
2、环保风险:化工行业为国家重点环保监测对象,生产经营中面临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行业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如果未来环保标准日趋严格,公司可能将增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投入。
应对措施: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一直采取积极的环保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进行专业处理,达标后排放,不触碰环保治理红线。且本项目技术先进,能耗低,符合各项环保标准。
3、财务风险:当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等情形出现时,公司财务水平会受到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自有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处于较好水平,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4、技术风险:公司通过和国际先进的公司合作,以购买技术许可方式能够获取所需的先进技术,但若后续仍存在不能充分消化吸收技术、不能及时改进相关技术,公司将可能存在技术风险。
应对措施:可以通过加强员工学习培训,派员工外出学习技术,引进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来规避风险。
5、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风险:目前国内化工行业发展速度很快,存在工程量预计发生变化、设备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同时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周期估算把控不准,计划不周或其他外部条件等因素会导致建设工期拖延。
应对措施:公司将安排专门团队进行项目进度把控,严控成本、扎实推进,聘请有经验的正规的施工队伍,尽可能按计划完成相应工作量,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节余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募投项目之一“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意义。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旨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发行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及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不会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截至2023年3月1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七、 备查文件
1、《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3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3日
至2023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9、10、11、12、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并需在2023年3月20日17:00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 年3月20日上午 8:30一11:30,下午 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400
联系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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