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7版)
1.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36个月称为放弃期限),承诺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简称“表决权放弃”),承诺方保留通过昌盛日电持有112,691,12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34%)对应的表决权(简称“保留股份”)。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承诺方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3. 承诺方同意,在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 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5. 在放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本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3月1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本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署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本次发行成功后,力恒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0,411,886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36%,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自愿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功后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所持有的34,300,000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享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降至17.28%。本次发行成功后,力恒投资享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变为24.59%,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昌盛日电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自愿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后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4,300,000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及放弃部分表决权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昌盛日电持股情况变动比例超过1%
2.力恒投资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3月1日,美达股份与力恒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力恒投资持股情况变动比例超过1%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力恒投资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正在编制过程中,公司将于收到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3、《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以及审核通过并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名称: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1000-150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MK9X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控制关系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三)设立以来主要业务情况
力恒投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情况
力恒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力恒投资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8,441,886股(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8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1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l+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l+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中,力恒投资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引入产业背景股东,公司产业链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凸显,有助于提升公司现有主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加强,有利于满足公司市场开拓、日常经营以及研发等环节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力恒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过去24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情况
过去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为:
上市公司向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控制的公司采购商品,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认购方”或“收购方”)签署《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约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08%)。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49%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若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0,411,886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约占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总股本的23.3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昌盛日电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由李坚之先生变更为陈建龙先生;
4、上述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3月1日,公司与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2023年3月1日,美达股份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巩固陈建龙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当李坚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李坚之先生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本次发行完成后,昌盛日电的持股比例和享有的表决权比例分别降至21.41%和17.28%,力恒投资的持股比例和享有的表决权比例分别为23.36%和24.59%。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认购方基本情况
力恒投资的股权关系控制图如下:
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昌盛日电持有公司146,991,1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3%。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昌盛日电持有公司146,991,1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同时,昌盛日电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昌盛日电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降至17.28%。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力恒投资持有公司160,411,886股股份,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4.59%。力恒投资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陈建龙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昌盛日电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力恒投资正在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若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上述事项若最终达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此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发行”),拟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并于2023年2月27日,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坚之、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若上述事项最终达成,将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该事项不触发要约收购。
鉴于该事项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达股份,证券代码:000782)自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在停牌期间,双方就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事宜进行详细、审慎的沟通和论证,经由公司紧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议召开公司股东大会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事宜经双方论证后具备一定的实施条件,并形成了初步方案。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达股份;证券代码:000782)自2023年3月2日(星期四)起正式复牌。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7日14:0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9:15-2023年3月17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3. 披露情况: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美达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会议现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3)为便于会务组织,请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扫描件以传真或邮件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13:30-13:5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大会会场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103091、07506107981
传真:07506103091
邮箱:liu000782@163.com
联系人:李晓楠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782”。
2. 投票简称为“美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3年3月17日举行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17:00时之前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11号美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方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拟通过向力恒投资发行股票的方式由力恒投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
同日,为进一步稳固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与力恒投资签署了《合作协议》,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一: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二:李坚之
(甲方一及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由九名董事组成,乙方有权提名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该等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乙方提名的董事依法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该职务。
3.本次发行完成后至乙方在满足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将乙方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控制的同业业务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之日,甲方有权提名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应配合甲方促使该等被提名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4.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将继续由三名监事组成,乙方有权提名二名股东代表监事,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该等被提名监事候选人依法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5.各方一致认为,应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自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两年内,乙方原则上不对上市公司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除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第6条约定以外的其他重大调整。
6.为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并根据上市公司的需要推荐内控、合规、质量、生产等中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乙方推荐人员依法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相关职务。
7.为确保乙方在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第2、3、4、5、6条项下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改组的顺利进行,甲方同意促使上市公司在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要求的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甲方及甲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将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改组相关的议案时投赞成票。如因乙方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出现问题致使上市公司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若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前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李坚之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关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
增持美达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3年3月1日收到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承诺函》,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36个月内,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美达股份股票;并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美达股份股票,巩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