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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22日在企业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公告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公告及审查状况
1、公司在2023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公布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引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下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示,并且于2023年2月23日至 2023年3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此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职员可以从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明确提出书面意见。
在相关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职工对于此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2、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此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号码、职位,拟激励对象与企业(含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相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和相关协议。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职工监事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展开了审查,并做出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2、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此次激励对象不包含企业的独董、公司监事,不包含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不包含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4、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造成重大误解的地方。
总的来说,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激励对象名单》工作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深圳有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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