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 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备案总数:656.40亿港元
● 初次授于备案总数:76名
● 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日期:2023年3月8日
● 个股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我们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浙江省华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统股份”或“企业”)实现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的授于登记工作。
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审批流程和信息公开状况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独董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审查建议。
2、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企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2022年12月29日,企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2-141)。
3、2023年1月3日,企业通过视频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并通过独董征选投票权委托网络投票,举办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4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3-003)。
4、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核查。董事会、职工监事觉得授于标准早已造就,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确立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要求。
二、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备案状况
1、初次授予日:2023年1月18日。
2、初次授于总数:656.40亿港元。
3、初次授于总数:76人,包含董事、高管人员及关键技术(管理方法、业务流程)工作人员及其股东会觉得理应鼓励的许多职工。
4、初次授于价钱:8.53元/股。
5、个股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我们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
6、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名册及具体申购总数情况如下:
注:①以上一切一名激励对象根据所有高效的员工持股计划获授的本企业股票都未超出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时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企业所有高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标的股票数量总计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时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0 %。
②以上中标值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符合,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里没有独董、公司监事及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 5%之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④激励对象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备案之日前辞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利的,由股东会将放弃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调整至预埋一部分或者在激励对象间开展再次分配,但调整,一切一名激励对象根据全部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获授的本企业股票都不超出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且调整预埋一部分占比不能超过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于利益数量20%。
7、此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分配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自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备案进行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结束之日止,一般不超过48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各自为自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备案进行生效日12月、24月。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
限售期满时,企业为了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未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限制性股权的解除限售期及历期解除限售日程安排如下表所显示:
在相关承诺时间段内未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因为没有达到解除限售标准而无法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将按本方案要求的基本原则复购并销户激励对象相对应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利益不可递延到下一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获得的股权与此同时限购,禁止在二级市场售卖或者以多种方式出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同样。
8、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标准:
解除限售期限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即可解除限售:
(1)企业未出现如下所示任一情况:
1)近期一个财务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2)近期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市以来近期36个月发生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公开承诺开展股东分红的情况;
4)有关法律法规不可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
5)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出现如下所示任一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企业出现以上第(1)条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全部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产生以上第(2)条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回购注销。
(3)企业方面绩效考评规定
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考评本年度为2023-2024年2个会计期间,每一个会计期间考评一次,对每一个本年度活猪销量进行评价,依据上述指标值完成状况计算企业方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表所显示:
企业:万只
活猪销量具体完成状况相匹配不一样企业方面解除限售占比,详细如下:
注:以上“活猪销量”指企业公布销售业务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总数。
企业未达到以上绩效考评目标,全部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于价钱加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银行定期利率测算利息总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评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薪资与考核的有关规定实施。企业将制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一个考评年度的综合考核开展定级,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论明确实际可解除限售占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占比(Z)按住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
激励对象本人当初具体可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本人当初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额度×企业方面解除限售占比(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占比(Z)。
激励对象考评当初不可以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于价钱加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银行定期利率测算利息总和。
实际考核方案依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行。
9、此次授于不会导致企业股份遍布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的现象。
三、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解释
在确认初次授于今后的资产交纳环节中,原拟初次授于部分1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加本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一部分获授利益,其拟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58.80亿港元按报废解决,因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86人调整至76人,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由715.20亿港元调整至656.40亿港元,预埋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不会改变。
除了上述事宜外,此次具体进行注册登记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册与企业2023年1月19日公布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一致,没有别的调节。
四、参加此次激励计划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授于此前6月买卖公司股份的说明
经公司自纠自查,参加此次激励计划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授于此前6个月不存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五、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申购资金验资报告状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63号汇算清缴报告,对企业截止到2023年2月21日止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注资情况进行检审,检审结论如下所示:
截止到2023年2月21日止,企业已收到76名激励对象交纳的注资款总计55,990,920.00元,在其中,记入实付总股本6,564,000.00元,记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49,426,920.00元,76名激励对象已经将注资款以流动资产方法缴入企业特定的账户内。
企业已经在2023年2月21日以记286号记帐凭证进账。连着变动前企业原来实付总股本606,345,118.00元,此次授于约束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个股后企业总计实付总股本612,909,118.00元,在其中:比较有限售要求的流通股为150,226,400股,占股权总量的24.51%,无尽售要求的流通股462,682,718股,占股权总量的75.49%。
六、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日期
此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于日为2023年1月18日,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日期是2023年3月8日。
七、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结束后,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占股比例变化情况
因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由606,345,118股增加至612,909,118股,导致公司股东占股比产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华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7,046,405股,占初次授于进行前企业总市值606,345,118股的30.85%,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结束后企业总市值612,909,118股的30.52%。
此外,华统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持有公司 132,200,000股股权,占初次授于进行前企业总市值606,345,118股的21.80%,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结束后企业总市值612,909,118股的21.57%。华统投资有限公司立即拥有义乌市华晨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3.55%的股权,义乌市华晨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立即持有公司12,713,011股股权,占初次授于进行前企业总市值606,345,118股的2.10%,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结束后企业总市值612,909,118股的2.07%。
此次授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九、每股净资产摊低状况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结束后,公司股本将产生变化,按全新总股本612,909,118股摊低测算,2021年度企业每股净资产为-0.31元/股。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表明
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所筹资将全部用于填补企业流动资金。
十一、此次授于对企业运营能力和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一个负债表日,根据最新获得可解除限售总数变化、绩效指标完成状况等后面信息内容,校正预估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并依据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本期获得服务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
股东会已经确定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授于日为2023年1月18日。经计算,授予656.4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应确定的成本费为5,881.34万余元,该花费由企业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占比分期付款确定,同时增加资本公积金。详细下列:
注:以上结论并不等于最后的会计成本,具体会计成本除了与具体授于日、授于价格与授于总数有关,还和具体起效和无效的权益总数相关,以上费用摊销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最后的结果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浙江省华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示序号:2023-024
债卷编码:128106 债卷通称:华统可转债
浙江省华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不调节可转债转股价钱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为76位,具体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为656.40亿港元,占授于前企业总市值606,345,118股的1.08%;
2、此次授予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由来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我们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发售日期是2023年3月8日,股权性质为比较有限售标准股权;
3、因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比较小,经测算,此次员工持股计划上市以来,“华统可转债”转股价格不用调节,转股价格仍然是8.85元/股。
一、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节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华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0年4月10日发行550引马镇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卷通称:华统可转债,债卷编码:128106),依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协议条款,及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华统可转债”发售以后,若企业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配送股利等状况,则转股价格适当调整。具体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如下所示: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当企业发生以上股权和/或股东权利转变状况时,将依次转股价格调节,并且在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发表转股价格调节的通知,并且于声明中注明转股价格调节日、调节方法及中止股权转让阶段(如需)。当转股价格调节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日或以后,变换股份登记日以前,则其持有者的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按企业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当企业可能会发生股份回购、合拼、公司分立或其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权类型、数量及/或股东权利产生变化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的债权人权益或股权转让衍化利益时,企业将视详细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及其充足维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权利的标准调节转股价格。相关转股价格调节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将按照到时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劵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来制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节状况
1、上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节状况
(1)2020年5月14日,企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予181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案进行。因此,企业相对应将“华统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12元/股调整至15.07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15日起起效。
(2)2020年7月1日,企业2019年度权益分派执行结束。因此,企业相对应将“华统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07元/股调整至9.39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起效。
(3)2021年3月5日,企业对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8位激励对象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总计67.84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实现了回购注销登记。因此,企业相对应将“华统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39元/股调整至9.40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3月5日起起效。
(4)2021年6月30日,企业2020年度权益分派执行结束。因此,企业相对应将“华统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40元/股调整至9.37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起起效。
(5)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批准〔2022〕1036号”文审批,企业公开增发13,220亿港元新股上市于2022年8月1日在深圳交易所发售。因此,企业相对应将“华统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37元/股调整至8.85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1日起起效。
2、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节状况
2023年1月18日,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股东会觉得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明确以2023年1月18日为授于日,向86位激励对象授于715.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8.53元/股。在确认初次授于日后资产交纳环节中,有10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所有放弃认购,有2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接纳一部分申购。因而,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结束时,具体授于激励对象为76位,具体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为656.40亿港元。
企业于近日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现了向76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优先股656.40亿港元的登记,这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期是2023年3月8日。此次新增加股份登记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606,345,118股增加至612,909,118股。因而,依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及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可转债发售的相关规定,企业解决“华统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调整。经测算,此次转股价格不会改变。
此次调节转股价格实际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计算公式:P1=(P0+A×k)/(1+k)
在其中P0=8.85元/股,A=8.53元/股,k=6,564,000股/606,345,118股=1.0826%
P1=(P0+A×k)/(1+k)=(8.85+8.53×1.0826%)/(1+1.0826%)=8.8466
按四舍五入标准保存小数点后两位,则 P1=8.85元/股
“华统可转债”转股价格不会改变。
“华统可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6年4月9日,现阶段“华统可转债”已经进入转股期。欢迎诸位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华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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