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440,360.00万元。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日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为32,500.00万元。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等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1,184.7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0,915.41万元的215.38%。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宁东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注: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宁夏百川科技、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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