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北凤西一路8号二层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大会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有效。根据本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甘忠如老先生组织。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本次大会;一部分管理层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的议案均是尤其决议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提案1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控股股东甘忠如、控股股东甘忠如操纵的企业北京市旭特宏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侓师:李亚东、吴志林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以上二位印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等相关的事宜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果文章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撤下相关作品。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