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海淀区东北旺西街8号中关村软件园27栋楼C座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孟宪棠老先生组织,会议由当场网络投票融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举办,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1人,参加3人,由于工作原因,执行董事沙出色、历军、谭遂、冉皓、陈斯,独董胡劲为、张彦萍、徐艳梅未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2人,由于工作原因,公司监事苗嘉未出席本次大会;
3、董事长助理徐文超列席会议;一部分管理层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提案对此中小股东独立记票,提案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侓师:田雅雄、刘亚楠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均具有合法的资质,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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