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电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冯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关联董事牛铭奎、牟健对以下议案逐项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逐项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智驱科技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智驱科技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6.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6.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66,900万元,全部由智驱科技认购。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66,900万元,全部由智驱科技认购。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6、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7、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6,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6,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8、上市地点
调整前: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调整后: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牛铭奎、牟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于2022年10月签署《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智驱科技签署《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牛铭奎、牟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核验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核验报告》,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为:刘羽先生、赵川女士、叶婷女士。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智驱科技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智驱科技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6.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6.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66,900万元,全部由智驱科技认购。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66,900万元,全部由智驱科技认购。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6,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6,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上市地点
调整前: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调整后: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于2022年10月签署《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智驱科技签署《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核验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10月13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就智驱科技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认购全部增发股份事宜签署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0)。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相关规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的法律依据、审核主管机构、审核程序等相关表述需进行相应修订。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智驱科技签订《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3月13日
(二)确认《股份认购协议》法律依据并修改相关表述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法律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规则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双方并一致确认,《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规则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股份认购协议》中部分条款所涉法律依据、审核主管机构、审核程序等相关表述,作出如下修改:
(1)规范表述:本次发行项目名称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统一修改为“本次发行”;有关“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表述修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与注册制规则相适应的若干表述修订,具体条款修改内容为:
(三)其他
1、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2、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中相关条款、表述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发行前后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末完成,该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9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结果、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总股本49,891.49万股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后续股本发生的变化。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6、公司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8.01万元(未经审计)。假设公司2022年1-6月净利润占全年净利润为50%,即假设2022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50.98万元和-3,836.02万元。假设202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实现下列三种情形:
(1)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数据持平;
(2)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亏损减少50%;
(3)2023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3,000万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后,可能导致发行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相关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进一步扩充现有产能,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而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公司后续融资能力。
因此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来看,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自身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得到显著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相应有所提升,将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紧密,有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业绩。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人才队伍,能满足目前市场需求产品的研发能力。一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提升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另一方面,公司也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目前公司拥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的人员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坚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通过引进和培养提升现有技术研发团队,提高在产品研发、设计、产品测试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建立了快速响应下游客户和终端应用领域需求的研发体系;另一方面,公司持续优化正向研发系统评审机制,从项目立项、产业优化、产前准备和产能爬升等阶段进行专业评审,建立标准的技术开发流程。与此同时,公司持续践行“技术先行”的发展理念,以产学研、国内外科研单位合作开发等模式不断深化技术储备。
综上,公司有着良好的技术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新能源驱动电机系列产品已与多家国内头部传统自主品牌整车厂、造车新势力及国际Tier1等客户建立配套合作关系,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五菱、小鹏汽车、蔚然动力、蜂巢传动等。受益于搭载公司驱动电机的已量产车型五菱宏光MINI EV和小鹏P7等的良好市场表现,第一电动研究院统计,公司2021年新能源驱动电机出货量位居第三方独立供应商第一,仅次于比亚迪、特斯拉。
综上,公司开拓了较为广阔的市场、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和招投标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自上市以来,以上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完善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单位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单位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本单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公司/本单位违反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单位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原控股股东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原控股股东卓越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汽车”)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依据前述文件,将预案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等文字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现就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上述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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