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5号)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光大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0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79号文同意,本行可转债于2017年4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大转债”,债券代码“113011”。
2023年3月16日,本行收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的通知,中国华融将其持有的140,186,860张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本次中国华融可转债转股导致其持有的可转债减少数量占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46.7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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