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64,498,9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自行车零配件(自行车车把、立管、坐垫管、避震前叉、碟刹等),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管料成型加工等。公司以销定产,日常经营多采取推广量大且通用的主力产品和接受客户订单的方式安排生产,故生产量与销售量基本相当。公司在中国华南和华北这两个重要自行车产业基地分别设立了深圳信隆和天津信隆,为了应对中美贸易战以及欧洲越来越严苛的反倾销政策在越南设立了越南信友。
公司自行车零配件的主要产品线覆盖低档铁制品和中档铝制品两个主要需求量阶段,运动器材以轮式运动车(如电动滑板车)为主,康复器材以轮椅(手动和电动)为主,且一直以ISO9001 2008版作为执行标准,推广TPS流线化作业管理,与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合作,使公司整体技术、管理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远销台湾、欧、美等世界大多数国家、地区和主要消费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本公司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本公司与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刘罕(实际控制人)、肖绪国签订的《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天腾动力公司原股东刘罕(实际控制人)、肖绪国承诺天腾动力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200.00万元、1,200.00万元、2,200.00万元、3,800.00万元,若天腾动力公司当年实际完成业绩达到承诺业绩的90%以上则不触发补偿条款,但四年累计合并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天腾动力公司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不足部分由天腾动力原股东刘罕、肖绪国在天腾动力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本公司,补偿金额=(当年应达到的合并净利润-当年实际合并净利润)*20%。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天腾动力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86.06万元,2020年未达到业绩承诺,天腾动力原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717,21万元; 2021年度天腾动力公司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29.11万元,2021年未达到业绩承诺,天腾动力原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1,045.82 万元。前述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补偿款合计1,763.03万元。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已就上述业绩补偿款与天腾动力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刘罕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约定刘罕将其所持有的天腾动力102.32万股(股份数按照22年美的增资的估值折算)质押给深圳信隆,工商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已于2022年4月8日完成。截止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现金补偿款,公司正在积极追讨中。
2、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九项与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的议案。详见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报告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陈大路先生、高海军先生、甘勇明先生、王巍望女士分别向董事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82,486.48万元,与2021年度 263,418.78万元相比,减少30.72%,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17.57万元,与2021年度27,252.59万元相比,减少30.58%。主要原因系:
1、随着各国的经济刺激政策到期终止,以及俄乌战争、欧美加息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致全球经济低迷,通胀高企,各大经销商和零售商库存开始积压,导致市场需求自下半年开始大幅下降,公司主营业务之户外运动产品及自行车零配件订单量及出货量亦随之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保持与客户、供应商良好沟通,为后续市场需求变化可能带来的订单回升预做准备。
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减少了36,633.05万元,减少16.05%,主要系期末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减少。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84%,较2021年度减少15.33%,每股净资产为2.61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审[2023]1173号确认,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9,175,677.04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31,710,125.3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2022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2、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股本364,498,900股(不含已回购的库存股4,00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36,449,890.00元,剩余利润395,260,235.32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预案须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刊登于2023年3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将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将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相关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发表了同意的认可意见,并于议案审议通过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将于2023年3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依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含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于2023年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亿陆仟肆佰万元及美元陆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计划如下:
1、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保理(用于链捷贷品种)等业务。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理财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等)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授信额度。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
5、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银承授信等综合授信业务。
6、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7、公司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该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其他银行贷款等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及申请不超过美元两佰万元曝险额度,并在该曝险额度下承作远期外汇。
8、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不超过美元壹佰万元金融衍生品额度。
9、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0、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永和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短期或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单笔融资业务。
11、公司向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桥分行申请不超过美元叁佰万元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单笔融资业务。
全体董事同意本项决议的有效期自本项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间本公司与上述银行依据上述计划所签订的融资额度合同及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均为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各家银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及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全体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3-00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秀卿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诚信积极勤勉为原则,独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地调研和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82,486.48万元,与2021年度 263,418.78万元相比, 减少30.72%,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17.57万元,与2021年度27,252.59万元相比,减少30.58%。主要原因系:
1、随着各国的经济刺激政策到期终止,以及俄乌战争、欧美加息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致全球经济低迷,通胀高企,各大经销商和零售商库存开始积压,导致市场需求自下半年开始大幅下降,公司主营业务之户外运动产品及自行车零配件订单量及出货量亦随之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保持与客户、供应商良好沟通,为后续市场需求变化可能带来的订单回升预做准备。
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减少了36,633.05万元,减少16.05%,主要系期末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减少。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84%,较2021年度减少15.33%,每股净资产为2.61元。
本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审[2023]1173号确认,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9,175,677.04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31,710,125.3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2022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2、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股本364,498,900股(不含已回购的库存股4,00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36,449,890.00元,剩余利润395,260,235.32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以及目前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做出的,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刊登于2023年3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管理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22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将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进行披露。
(六)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刊登于2023年3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将于2023年3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依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含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监事会拟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项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于2023年间依据公司的经
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亿陆仟肆佰万元及美元陆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计划如下:
1、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保理(用于链捷贷品种)等业务。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理财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融资等)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授信额度。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
5、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银承授信等综合授信业务。
6、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7、公司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该额度可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资及归还其他银行贷款等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及申请不超过美元两佰万元曝险额度,并在该曝险额度下承作远期外汇。
8、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不超过美元壹佰万元金融衍生品额度。
9、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0、公司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永和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短期或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单笔融资业务。
11、公司向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桥分行申请不超过美元叁佰万元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单笔融资业务。
全体监事并同意本项决议的有效期自本项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间本公司与上述银行依据上述计划所签订的融资额度合同及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均为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各家银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及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3-005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审[2023]1173号确认,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9,175,677.0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16,283,121.22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2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31,710,125.32元。
2、2022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股本364,498,900股(不含已回购的库存股4,00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36,449,890.00元,剩余利润395,260,235.32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4、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而做出的安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以及目前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做出的,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对本事项的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廖学金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丽秋女士、财务总监邱东华先生、独立董事高海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3-006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变更日期:分别从2022年1月1日和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2021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 号》《准则解释第 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3-00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中汇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昝丽涛,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双双,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鲁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 年 1 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提交的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任期内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审计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专业与独立的监督功能;同时对公司的股东利益亦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提报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报股东大会审批。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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