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7版)
1、2023年3月16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赵光辉先生需回避表决。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60,440,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21%,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赵光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赵光辉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赵光辉先生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或相关文件,并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其他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近期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以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支持公司的发展。
赵光辉先生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保证了公司资金正常运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赵光辉先生借款余额为12,042.86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赵光辉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发展需要,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赵光辉先生租赁其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19号楼2802室、2803室、2810室、2811室的房屋记载面积中的568.61㎡部分作为办公用房,年度租金为人民币1,349,027.23元/年,租期为3年,租赁期限自202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租金总额人民币4,047,081.69元。
2、2023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60,440,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21%,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赵光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向赵光辉先生租赁其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19号楼2802室、2803室、2810室、2811室的房屋记载面积中的568.61㎡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出租人: 赵光辉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合法拥有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19号楼2802室、2803室、2810室、2811室的房屋所有权。甲方同意将该等房屋记载面积中的568.61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23年2月1日到2026年1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等房屋用于办公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6.5元,年度租金人民币1,349,027.23元/年。本租赁协议签署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第一年度租赁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1、房屋交付:2023年2月1日按现状交付,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房屋返还: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则乙方应于合同期满的3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乙方对房屋的装修、不能移动的装修、装饰和改扩建工程亦应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持房屋的完好性。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消防、卫生、安全等应该由房屋使用者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装修、维修约定
1、乙方需将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
2、装修改造费用(水、电、气、消防、安全等营业及行政机关所要求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遵守规划、建设、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报批,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的维修及安个维护义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转租约定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房屋转租及合同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承担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未交纳的租金按日收取10%的滞纳金。
1)严重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书面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拖欠房租按日收取10%的滞纳金,拖欠租金超半个月或拖欠金额满55,439.48元(含)以内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交纳的。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赵光辉先生借款余额为12,042.86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赵光辉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可变现净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依据管理层对市场情况及交易状况的研讨判断,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27,792,497.9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①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②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③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①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3)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根据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信用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准备10,862,592.78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9,636,848.66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4,267,155.46元。
2.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及在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拟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基于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25,901.07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92,497.97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项目项下具体为两个子项目: 20万吨磷酸铁一体化项目和10万吨草酸暨黄磷尾气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
2、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5、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6、本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7、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在云南省玉溪市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总规模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及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锂盐、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在华宁县产业园区盘溪化工园区投资建设20万吨磷酸铁一体化项目及10万吨草酸暨黄磷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二)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合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协议,签署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协议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等。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华宁县宁州街道宁秀街148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在华宁县产业园区盘溪化工园区投资建设20万吨磷酸铁一体化项目及黄磷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1.1乙方在玉溪市华宁县投资建设规模为20万吨磷酸铁及配套相关项目,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10万吨磷酸铁,后续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1.2乙方在玉溪市华宁县投资建设10万吨草酸暨黄磷尾气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5万吨草酸,后续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2.乙方项目总投资为25亿元,其中注册项目公司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8亿元。项目分2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为8亿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为10亿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计划用42个月完成,并于每期厂房验收结束后120天内完成当期设施设备调试并开始正式生产。
3.乙方承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300万元,预期产值50亿元(按照现行市场价计算),预期每亩税收30万元。
4.项目选址于华宁县产业园区盘溪化工园区,项目用地总面积不超过550亩。
4.1项目用地先由甲方所属国有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
4.2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3有关土地使用的其他要求和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实际要求为准。
4.4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建设用地达到基本使用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通:将道路修建至项目用地周边。
(2)通雨、污、自来水管线通:根据企业实际排水需求,提供符合最近距离的支管管位接入,排放需符合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电力管线通:根据电力专项规划的电力负载,将供电线路敷设至用地红线边。
(4)电信管道、有线电视光缆、电缆通:根据企业实际接口位置,将电信电缆敷设至用地红线边。
(5)天然气管线通:甲方负责将供天然气管道敷设至用地红线边。
(6)土地平整:根据乙方要求进行土地平整,做好边坡支护工作。
5.建设方式:项目所需厂房及配套设施采取由甲方所属国有公司(华宁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设、企业5年内回购的方式。上述厂房及配套设施竣工后,由乙方承租,并支付相应租金,租期自交付之日至回购之日止。年租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等费用的6%。
6.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解决落实,确保满足乙方生产经营要求。
7.项目实施主体为乙方或乙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在华宁县境内注册成立的独资或合资的投资开发主体。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项目可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固定资产投入、产值、税收、人才引进、科技研发等符合国家、云南省、玉溪市和华宁县其他优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相应奖励、补贴、补助,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和兑现。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2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1.3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1.4甲方确保该项目的土地上无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1.5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1.6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2.2乙方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分期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2.3自愿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2.4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2.5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的;
2.2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
3.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且给乙方及乙方企业造成损失,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全部投资损失。
4.协议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五)保密责任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为向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六)协议终止
如发生以下任一事项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且双方互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各方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解除共识;
2.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的,本协议效力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自行承担损失。
(七)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2.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20万吨磷酸铁一体化项目
磷酸铁是公司主营业务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此次投资建设20万吨磷酸铁一体化项目主要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综合性能,对公司开拓上游产业链及优化产业布局有着积极意义,推动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
(二)10万吨草酸暨黄磷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循环利用黄磷尾气生产草酸产品,有利于改良公司草酸产品生产技术路线,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创新发展水平,增加公司草酸产品产能及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草酸行业的龙头地位。此外,该项目有利于解决黄磷尾气无法充分利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上两个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本协议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6、本协议中有关产能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三)会议召开网址:全景·路演(http://rs.p5w.net)
(四)本次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保荐代表人。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fengyuan@fengyuanhuaxue.com,公司将在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B座28楼丰元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1、2、3、4、5、6、8、9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赵光辉先生须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7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2、7、8均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3年4月20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来信请寄: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7400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玉山路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632-6611106 传真:0632-6611219
联系人:倪雯琴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5”
2.投票简称:“丰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本决议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44,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4,464.90元。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总股数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转增),共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0,017,8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80,062,509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治理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系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编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募资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56.15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332,520.16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801.7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10,120.6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331.4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11.2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813,581.71元。截至2022年9月20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648.2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51,648.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003.8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314,610.40元,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台儿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台儿庄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集贤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集贤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0,038,269.11元,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162.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2.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1]第 3-10049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8,520.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520.3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2]第 3-00126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6月28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8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7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30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2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24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7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11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已建成的年产2,000吨示范线实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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