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力锂能”)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0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相关事项并作出说明,并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分析与回复。鉴于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并披露。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3月27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