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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1、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期:2023年3月21日
2、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备案总数:219.20亿港元
3、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钱:10.71元/股
4、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总数:47人
5、员工持股计划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普通股票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矩的要求,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实现了2023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登记工作。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此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对应的汇报。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董温安张先生做为征选人便企业定于2023年2月6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所有提议向领导公司股东征选投票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企业对初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与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相关的一切质疑。2023年1月31日,企业公布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布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宜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独立董事对初次授于日的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审查建议。法律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对应的汇报。
二、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情况
(一)初次授于日:2023年3月7日。
(二)初次授于总数:219.20亿港元。
(三)初次授于总数:47人。
(四)初次授于价钱:10.71元/股。
(五)个股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普通股票。
(六)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分配原则:
注:1、以上一切一名激励对象根据所有高效的员工持股计划获授的本企业股票都未超出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企业所有高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到的标的股票数量总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0%。
2、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及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以上中标值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符合,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七)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分配
1、有效期限
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为自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止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结束之日止,一般不超过50月。
2、限售期
此次激励计划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可用不同类型的限售期,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14月、26月、38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得的授的员工持股计划,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案产权过户之后便具有其个股应该有的支配权,包含但是不限于该等股息分红权、配股份、选举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所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配资股权、公开增发中往股东配股的股权与此同时限购,禁止在二级市场售卖或者以多种方式出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至日与员工持股计划同样,若企业对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复购,该等股权将一并复购。
企业进行股票分红时,激励对象从总体上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应取得的股票分红在代收代缴个税后通过激励对象具有;若该等员工持股计划无法解除限售,企业依照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复购这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时要扣减激励对象已拥有的这部分股票分红,并进行相对应账务处理。
3、解除限售分配
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历期解除限售日程安排见下表所显示:
在相关承诺时间段内未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因为没有达到解除限售标准而无法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将按此次激励计划要求的基本原则复购并销户激励对象相对应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
在符合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时,企业将统一申请办理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八)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标准
解除限售期限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即可解除限售:
1、企业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1)近期一个财务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2)近期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市以来近期36个月发生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开展股东分红的情况;
(4)有关法律法规不可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
(5)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企业出现以上第1条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全部激励对象依据此次激励计划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应该由企业按授于价钱开展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产生以上第2条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依据此次激励计划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应该由企业按授于价钱复购并销户。
3、企业业绩考核指标
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相对应的考评本年度为2023年到2025年三个会计期间,每一个会计期间考评一次,从而达到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做为激励对象本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依据每一年考核标准相对应的进行情况确定企业方面解除限售占比。
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见下表所显示:
依照之上绩效指标,历期解除限售占比与考核期考核标准达成率相挂勾,实际挂勾方法如下所示:
注:(1)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值做为测算根据;以上“纯利润”指标值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并去除企业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到的股份支付费用危害的值做为测算根据;
(2)以上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标准涉及到的业绩指标不构成企业对投资的业绩预测和本质服务承诺。
解除限售期限内,企业为了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若各解除限售期限内,企业本期销售业绩水准没有达到绩效考评总体目标要求的,全部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已获得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于价钱复购并销户。
4、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规定
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企业内部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一个考评年度的综合考核开展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在企业绩效考评合格前提下,激励对象本人本期具体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本人本期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额度×企业方面解除限售占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占比。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成A、B、C、D四个级别,考核评价表适用考评目标。到时候依据下列明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本人绩效评价结果为A、B或C,则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分批解除限售,本期无法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于价钱复购并销户;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本人绩效评价结果为D,则企业将根据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撤销该激励对象本期解除限售信用额度,按授于价钱复购并销户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认股权证)或可转换债券等原因导致企业掉期收益被摊低而须执行弥补掉期收益措施,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他个人所获得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除达到以上解除限售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企业制订实施的弥补收益对策获得认真履行的前提条件。
此次激励计划实际考核方案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与企业官网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解释
此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数量与公司在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具体内容一致。
四、参加鼓励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登记日前6月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表明
经公司自纠自查,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参加此次激励计划的高管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登记日前6个月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五、此次授于股份认购资金验资报告状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了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算清缴报告(中汇会验[2023]0893号):截止2023年03月04日止,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具体申购人数为47人,认购股份数量达到2,192,000股。贵司具体接到47位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申购2,192,000股员工持股计划交纳的流动资产注资款rmb23,476,320.00元,在其中记入注册资金(总股本)总计rmb2,192,000.00元,记入资本公积金总计rmb21,284,320.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金(总股本)为人民币249,157,000.00元。
六、此次授于股份的上市日期
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日是2023年3月7日,具体授于备案21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上市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
七、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前后左右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注:1、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结束后,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2、此次股权构造最后变化情况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信息为标准。
八、执行此次激励计划是不是造成企业股份遍布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是否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表明
企业执行此次激励计划不会造成企业股份遍布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可能导致企业股东占股比产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略微女性和郭旭辉先生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00股,占此次授于备案成功前企业总股本的71.27%,占此次授于备案结束后企业总股本的70.64%。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不会造成企业股份遍布不符企业上市条件,也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管控权产生变化。
九、按新总股本计算出来的每股净资产调节状况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结束后,按全新总股本249,157,000股摊低测算,2021年度企业每股净资产为0.79元/股。
十、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所筹资将全部用于填补企业流动资金。
十一、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之后对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产品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性房地产?授于价钱,在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性房地产=授于日收盘价。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对企业有关年度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股东会已经确定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日是2023年3月7日,依据授予日员工持股计划的账面价值确定鼓励成本费。经计算,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对历期会计成本的总计危害见下表所显示:
注:1、以上结论并不等于最后的会计成本。具体会计成本除了与具体授予日、授予日股票价格和授于总数有关,还和具体起效和无效的总数相关。一起报请公司股东留意可能出现的摊低危害。
2、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最后的结果会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十二、备查簿文档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汇算清缴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智微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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