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例会于2023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公司在2023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箱名义向企业整体执行董事发出会议报告。因情况危急,经整体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此次会议免除通告时限要求。董事共9人,参加此次大会执行董事9人。会议由老总陆小红女士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与会董事决议并且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根据下列决定:
(一)表决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资产出售与返租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财产实用价值,提高流动性比率,拓展训练公司融资方式,企业下级控股子公司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通过来安汇鑫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固资资产出售与返租业务流程,总计融资额48,000万余元,租赁期限为5年。
决议结论: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二)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对比上市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并且在创业板上市的各种标准,经逐一自纠自查论述后,企业确定已合乎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并且在创业板上市资格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事先认同建议与赞同的单独建议。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更新稿)的议案》
1.发行新股的类型和颜值
此次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个股类型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一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日期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形式,公司将在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在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审批的期限内挑选适度机会执行。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3.发售对象和申购方法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发行对象是不得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含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法人代表、普通合伙人或者其它合理合法项目投资机构。证券基金运营公司、证劵公司、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企业投资人因其管理的二只之上商品申购的,算作一个发售目标。金融控股公司做为发售对象,仅以自筹资金申购。
最后发售目标将于本次发行申请办理经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证监会允许注册认证,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受权,依照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据询价采购结果与承销商(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全部发售目标均支付现金方法申购本次发行的个股。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和定价原则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当日。
发行价不少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的80%。实际发行价会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受权,在本次发行申请办理经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证监会允许注册认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市场状况,并依据申购目标认购报价的状况,遵循价高者得的基本原则,与此次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买卖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买卖交易总产量。
若企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宜,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发行成本价将作适当调整。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5.发行数量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总数为募资总金额除于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并且不超出本次发行前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出42,457,281股(含42,457,281股)。
若企业在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内产生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宜导致公司总市值产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限制将作适当调整。
最后发行数量限制以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审批为标准。在上述情况范围之内,最后发行数量会由董事会结合公司股东会的认证及深圳交易所、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售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6.限售期
发售目标申购的此次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个股,自发售完毕生效日6个月不得转让。若后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劵监督机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则限售期适当调整。在相关股权限购时间内,发售目标所申购的本次发行股权因为公司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而衍化获得的股权,亦必须遵守以上股权限购分配。发售目标因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所取得的公司股权在限购届满后有待遵循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7.募资额度及用处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资总额不超过283,000.00万余元(含283,000.00万余元),扣减有关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拟用以下列新项目:
企业:万余元
本次发行募资及时前,企业将依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优先资金投入,并且在募资及时以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流程给予更换。若具体募资净收益低于以上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募资不够一部分会由企业以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处理。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8.企业期值股东分红安排
企业本次发行进行前滚存的盈余公积由本次发行结束后企业的老股东依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分享。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9.本次发行决定的有效期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决定的有效期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生效日12月。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0.上市地点
此次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权将申请办理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事先认同建议与赞同的单独建议。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更新稿)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详细情况,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事项制订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更新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事先认同建议与赞同的单独建议。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详细情况,企业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展开了论述剖析,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事先认同建议与赞同的单独建议。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资总额不超过283,000.00万余元(含283,000.00万余元),扣减有关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拟用来回收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49%股份、高效率N型太阳能电池板产品研发小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详细情况,就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资的应用事项,公司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事先认同建议与赞同的单独建议。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3]110号)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中小股东自主权,维护保养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就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展开了仔细分析,建立了具体摊薄即期回报的弥补具体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事先认同建议与赞同的单独建议。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表决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公司根据2019本年度、2020本年度、2021本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状况制订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觉得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统计表在大多数重要层面合乎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公允价值体现了企业2019本年度、2020本年度、2021本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决议结论: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三、备查簿文档
(一)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董有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大会相关事宜的事先认同建议;
(三)独董有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特此公告。
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示序号:2023-023
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于2023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公司在2023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箱名义向企业整体公司监事发出会议报告。因情况危急,经整体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此次会议免除通告期限的需求。监事共3人,参加此次大会公司监事3人,此次会议由监事长郑玉瑶女性集结及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整体参会公司监事经仔细决议和表决,产生下列决定: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对比上市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并且在创业板上市的各种标准,经逐一自纠自查论述后,企业确定已合乎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并且在创业板上市资格条件。
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更新稿)的议案》
1.发行新股的类型和颜值
此次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个股类型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一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1.00元。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日期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形式,公司将在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在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审批的期限内挑选适度机会执行。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3.发售对象和申购方法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发行对象是不得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含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法人代表、普通合伙人或者其它合理合法项目投资机构。证券基金运营公司、证劵公司、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企业投资人因其管理的二只之上商品申购的,算作一个发售目标。金融控股公司做为发售对象,仅以自筹资金申购。
最后发售目标将于本次发行申请办理经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证监会允许注册认证,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受权,依照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据询价采购结果与承销商(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全部发售目标均支付现金方法申购本次发行的个股。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和定价原则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当日。
发行价不少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的80%。实际发行价会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受权,在本次发行申请办理经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证监会允许注册认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市场状况,并依据申购目标认购报价的状况,遵循价高者得的基本原则,与此次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买卖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买卖交易总产量。
若企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宜,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发行成本价将作适当调整。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5.发行数量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总数为募资总金额除于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并且不超出本次发行前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出42,457,281股(含42,457,281股)。
若企业在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内产生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宜导致公司总市值产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限制将作适当调整。
最后发行数量限制以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审批为标准。在上述情况范围之内,最后发行数量会由董事会结合公司股东会的认证及深圳交易所、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售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6.限售期
发售目标申购的此次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个股,自发售完毕生效日6个月不得转让。若后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劵监督机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则限售期适当调整。在相关股权限购时间内,发售目标所申购的本次发行股权因为公司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而衍化获得的股权,亦必须遵守以上股权限购分配。发售目标因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所取得的公司股权在限购届满后有待遵循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7.募资额度及用处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资总额不超过283,000.00万余元(含283,000.00万余元),扣减有关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拟用以下列新项目:
企业:万余元
本次发行募资及时前,企业将依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优先资金投入,并且在募资及时以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流程给予更换。若具体募资净收益低于以上拟资金投入募资额度,募资不够一部分会由企业以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处理。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8.企业期值股东分红安排
企业本次发行进行前滚存的盈余公积由本次发行结束后企业的老股东依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分享。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9.本次发行决定的有效期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决定的有效期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生效日12月。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10.上市地点
此次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权将申请办理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更新稿)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详细情况,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事项制订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更新稿)》。
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详细情况,企业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计划方案展开了论述剖析,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
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资总额不超过283,000.00万余元(含283,000.00万余元),扣减有关发行费后募资净额拟用以回收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49%股份、高效率N型太阳能电池板产品研发小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详细情况,就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资的应用事项,公司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3]110号)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中小股东自主权,维护保养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就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展开了仔细分析,建立了具体摊薄即期回报的弥补具体措施。
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结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本提案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表决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公司根据2019本年度、2020本年度、2021本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状况制订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觉得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统计表在大多数重要层面合乎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公允价值体现了企业2019本年度、2020本年度、2021本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状况。
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三、备查簿文档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示序号:2023-026
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下属企业进行资产出售与
返租业务流程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买卖简述
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下级控股子公司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捷泰高新科技”)及其子公司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上饶市弘业”)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财产实用价值,提高流动性比率,拓展训练公司融资方式,拟通过来安汇鑫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汇鑫实业公司”)开展固定资产出售及返租业务流程,合计金额48,000万余元,租赁期限为5年。
公司和汇鑫实业公司无关联性,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此次业务流程早已企业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大会以9票赞同、0票抵制、0票放弃的决议结论表决通过,本次交易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概况
(一)汇鑫实业公司
公司名字:来安汇鑫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勇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企)
公司注册地址:安徽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阳路51号
注册资金: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8N4W1Q0T
成立年限:2021-08-25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市场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市场销售;水泥构件市场销售;砼结构预制构件市场销售;电缆线、电缆线运营;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安全市场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专用型有机化学商品销售(没有危化品);供应链服务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车辆新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承包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新型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务人员防护装备批发价(除批准业务流程外,可独立依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非严禁或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道路货物运输(没有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医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权结构:来安县永阳城乡建设规划开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来安县永阳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是否属于失信执行人:汇鑫实业公司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二)苏银租用
公司名字:苏银金融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松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南京明洪武北街55号置地广场21、22、28楼
注册资金:4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39022591N
成立年限:2015-05-13
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出让和转让融资租赁资产;固收类证券投资业务;接纳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消化吸收非银公司股东3月(含)之上存定期;同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卖掉及处理业务流程;经济咨询;我国银行保险监督组织核准的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权结构:江苏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25%,江苏省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1.25%,江苏沿海地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江苏省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江苏广电有线互联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例6.25%,江苏省私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股比例1.25%。
是否属于失信执行人:苏银租用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汇鑫实业公司、苏银租用分别向上市企业及上市公司前十名公司股东,不会有在产权年限、业务流程、财产、债务、工作人员等方面关联以及其它很有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上市企业并对权益倾斜别的关联。
三、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看涨期权:捷泰高新科技及上饶市弘业电池片生产线设备
资产类别:固资
所有权:捷泰高新科技、上饶市弘业(不会有质押、质押贷款或者其它第三人支配权,不会有涉及到相关资产重要异议、起诉或诉讼事情,不会有被查封、冻洁等司法部门对策等状况。)
财产所在城市:上饶
标底账面净值:48,000万余元(价税合计)
四、买卖协议书具体内容
捷泰高新科技及其子公司上饶市弘业分别向汇鑫实业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在其中承诺捷泰高新科技以看涨期权截至2023年1月帐面价值81,145,098.70元(价税合计)额度,向汇鑫实业公司售卖合同项下电池片生产线设备,并且以总计97,394,148.00元房租对此设备开展返租,租赁期五年,房租等额本息按季进行支付。租用期满,捷泰高新科技以100元价位对合同项下看涨期权开展复购。上饶市弘业以看涨期权截至2023年1月帐面价值398,854,901.30元(价税合计)额度,向汇鑫实业公司售卖合同项下电池片生产线设备,并且以总计478,724,332.00元房租对此设备开展返租,租赁期五年,房租等额本息按季进行支付。租用期满,上饶市弘业以100元价位对合同项下看涨期权开展复购。
为确保合同项下彼此权利与义务的成功执行,捷泰高新科技、上饶市弘业分别向汇鑫实业公司、苏银金融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同签定《三方协议》,约定书由苏银金融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做为买受方向捷泰高新科技及上饶市弘业付款合同项下机器设备款。以上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设备购销合同》
1.《设备购销合同1》
买方:来安汇鑫建材有限公司
供货方: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捷泰高新科技电池片生产线设备
担保物价钱:担保物含税总价¥81,145,098.70元,英文大写:捌仟壹佰壹拾肆万伍仟零玖拾捌元柒角,不含税价¥71,809,821.86元。供货方出示13%专用型增值税发票。
付款方式:机器设备总额81,145,098.70元(rmb:捌仟壹佰壹拾肆万伍仟零玖拾捌元柒角),在其中首付8,114,509.87元(rmb:捌佰壹拾壹万肆仟伍佰零玖元捌角柒分),以电汇方式付款,2023年5月31日前结清全额付款。
交货日期:2023年2月
交货方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设备购销合同2》
买方:来安汇鑫建材有限公司
供货方: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上饶市弘业电池片生产线设备
担保物价钱:担保物含税总价¥398,854,901.30元,英文大写:叁亿玖仟捌佰捌拾伍万肆仟玖佰零壹元叁角,不含税价¥352,968,939.20元。供货方出示13%专用型增值税发票。
付款方式:机器设备总额398,854,901.30元(rmb:叁亿玖仟捌佰捌拾伍万肆仟玖佰零壹元叁角),在其中首付39,885,490.13元(rmb:叁仟玖佰捌拾捌万伍仟肆佰玖拾元壹角叁分),以电汇方式付款,2023年5月31日前结清全额付款。
交货日期:2023年2月
交货方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设备租赁合同》
1.《设备租赁合同1》
出租方(招标方):来安汇鑫建材有限公司
承租方(承包方):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物:捷泰高新科技电池片生产线设备
租用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自租期之日起算,总共60月
租赁价格:协议约定房租总额为97,394,148.00元(英文大写:玖仟柒佰叁拾玖万肆仟壹佰肆拾捌元),如合同书续签,则续约期内房租再行商谈。
租金支付方法:按季付款,即承包方依照4,869,707.40元/一季度(英文大写:肆佰捌拾陆万玖仟柒佰零柒元四角)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期为每个季度满以后7个工作日后付款。
2.《设备租赁合同2》
出租方(招标方):来安汇鑫建材有限公司
承租方(承包方):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租赁物:上饶市弘业电池片生产线设备
租用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市捷泰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自租期日开始计算,总共60个月
租赁价格:协议约定房租总额为478,724,332.00元(英文大写:肆亿柒仟捌佰柒拾贰万肆仟叁佰叁拾贰元),如合同书续签,则续约期内房租再行商谈。
租金支付方法:按季付款,即承包方依照23,936,216.60元/一季度(英文大写:贰仟叁佰玖拾叁万陆仟贰佰壹拾陆元六角)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期为每个季度满以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三)《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1.《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1》
招标方:来安汇鑫建材有限公司
承包方: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设备租赁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方向甲方依照100元选购《设备租赁合同》中的机器设备。
2.《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2》
招标方:来安汇鑫建材有限公司
承包方: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在《设备租赁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方向甲方依照100元选购《设备租赁合同》中的机器设备。
(四)《三方协议》
来安汇鑫建材有限公司(承包方)向苏银金融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方)出让租赁物的使用权及原购置合同项下的支付法律义务,机器设备税票由上饶市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饶弘业向苏银金融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五、买卖目地及对企业的危害
捷泰高新科技及上饶市弘业于2018-2021年选购以上电池片生产线设备,机器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捷泰高新科技及上饶市弘业通过组织此次资产出售与返租业务流程,有益于做大做强公司财产,提升财产实用价值,提高流动性比率,拓展训练公司融资方式,为企业运营给予长期资金适用。进行此次业务流程不容易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影响企业看涨期权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簿文档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设备购销合同》
3、《设备租赁合同》
4、《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海南省钧达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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