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程丹
2月24日,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允许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于2023年4月24日开始实施沪深港通买卖日历提升,对外开放因不符合清算分配而取消的沪深港通买卖日。出台后,港股通初次新增加买卖日为4月27日、4月28日,沪深股通初次新增加买卖日为5月25日。
中国结算配套设施发布港股通业务流程证劵资产清算交收布置的调节通告,确定了2023年6个新增加港股通交易日的实际日期,升级了一部分节假日日休盘阶段的港股通业务流程清算交收分配,并增加了港股通利益备案日相匹配表。买卖日历提升出台后,年度将新增6个港股通交易日,先后在“五一”、端午节和国庆中秋双节假日前各新增加2个买卖日,具体而言,便是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6月20日、6月21日、9月27日、9月28日,在其中4月27日、4月28日为出台后初次新增加港股通交易日。
中国结算表明,地区结算参与人参加以上新增加港股通交易日买卖结算,理应测算并全额提前准备新增加港股通交易日买卖当日的需提前到帐资产,保证其清算备付金账户达到资产提早到帐规定。资产提早到帐规定对于广大投资者的港股通交易习惯性没影响。为保证根据港股通交易成交国内投资人与当日立即香港交易成交中国香港投资人具有同样利益,融合现行标准制度和新增加买卖日清算分配,中国结算对一部分节假日日的港股通利益备案日展开了适应能力调节。
上年8月,两个地方中国证监会协同公示,运行沪深港通买卖日历优化提升,机构两个地方所司井然有序做好各项提前准备。在今年的1月,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布有关配套设施制度和通告,奠定了制度保障。此次沪深港通买卖日历提升进一步深化了大陆与香港股票市场买卖数据共享体制,都是继2022年底货银应对(DVP)改革创新落地的完善金融市场基本结算制度的又一重要保障。中国证监会表明,买卖日历提升后,有益于不断提升两个地方资本市场吸引力和人气值,有益于夯实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影响力,有助于国内与香港资本市场长期性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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