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在光明区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之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金农转债”已经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农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内,如再次触发“金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六个月后再次触发“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6日起算,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金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80元/股的90%(即6.12元/股),已经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农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内,如再次触发“金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六个月后再次触发“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金农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28号”文同意,公司6.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 ”。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9日。
3、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9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金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72元/股。
2018年5月28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72元/股调整为9.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5月28日起生效。
2020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62元/股调整为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5日起生效。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广州金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8,499,507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39元/股调整为6.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30日起生效。
2021年6月25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5日起生效。
2022年6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25,900股。“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3元/股调整为6.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5日起生效。
2022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056,856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金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30日起生效。
二、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1、修正条款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6日起算,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金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80元/股的90%(即6.12元/股),已经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农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内,如再次触发“金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六个月后再次触发“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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