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511,050 股,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先生、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倪政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先生、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董事何凯伦先生及侯艳萍女士、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海军先生、马科银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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