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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获悉鸿达兴业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637号],广州中院已裁定受理鸿达兴业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续进入清算、和解或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破产清算申请事项基本情况
1、申请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4787697Y,法定代表人:周奕丰;
2、申请时间:2022年12月14日;
3、破产申请事由: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4、受理法院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法院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2月24日;
6、法院裁定受理内容:裁定受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其他说明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鸿达兴业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鸿达兴业集团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637号]。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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