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领好”)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65 万元收购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千禾”)45%股权,郑琳持有的宜春千禾 13%股权,吕莎持有的宜春千禾 12%股权。并以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与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郑琳、自然人吕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2022-195)。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与宜春千禾的原股东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郑琳、吕莎(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拟投资建设宜春千禾80万吨选矿项目,鉴于外部市场环境和公司业务发生了较大变化,且公司目前终止了前次非公开发行,为更高效使用资金,更好的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各项业务的匹配发展,公司调整了当前业务拓展重心,决定终止宜春千禾选矿项目,经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签署了《终止协议》 。
三、本次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是在综合考虑整体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下提出的,经过公司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与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郑琳、吕莎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本事项已经过公司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领好”)与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千禾”)原股东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郑琳、吕莎(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拟投资建设宜春千禾80万吨选矿项目,鉴于外部市场环境和公司业务发生了较大变化,且公司目前终止了前次非公开发行,为更高效使用资金,更好的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各项业务的匹配发展,公司调整了当前业务拓展重心,决定终止宜春千禾选矿项目,经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签署了《终止协议》 。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是公司在综合考虑整体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下做出的决定,经过公司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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